百年名校长郡中学遭遇纠纷,长期合作的校服供应商,暗中私自抢注学校校名、校训商标。校方更换合作方后,被商家商标权限制,新版校服被迫改版整改。依托合作便利抢注标识牟利,是否合法?校方该如何依法维权?今天客观讲透知识产权边界与维权路径。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商业合作贵在诚信共赢,利用合作便利抢占对方无形资产,看似钻了规则空子,实则触碰法律与道德双重红线。

法律金句:利用合作便利恶意抢注在先知名标识,违背诚信原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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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事实梳理

涉事企业为长郡中学多年校服供应商,合作期间,企业未告知、未获得校方授权,私自抢注“长郡”校名以及“朴实沉毅”校训商标。

后续校方依规招投标更换合作单位,企业手持抢注商标限制校方正常使用,导致新款校服被迫改版调整,给学校造成名誉与经济双重损失。商家自称不存在侵权,目前双方仍处于协商阶段。

二、法律边界拆解

依据《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

长郡中学校名、校训使用多年、家喻户晓,属于学校专属无形资产。商家依托深度合作便利,明知属于校方核心品牌标识仍暗中抢注,事后反向制约校方,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属于典型恶意抢注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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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方合法维权完整路径

第一,固定全套证据。留存长期使用校名、校训的历史资料、宣传公示、历届校服图样、多年合作合同,锁定商家“明知在先使用、借机卡位抢注”的恶意事实。

第二,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在商标注册五年法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申请宣告涉案商标无效,撤销对方抢注所得商标权

第三,发函交涉+司法追责。向企业发送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限制使用、配合商标转让;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主张对方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校服改版、品牌维权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行业启示

市场经营,诚信才是立身之本。靠信息差、合作特权抢占他人商誉,短期获利,最终只会彻底透支企业信誉。

周兆成提醒:无形资产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各类学校、机构务必提前布局校名、校徽、校训全类别商标保护,筑牢知识产权防火墙,杜绝合作方恶意卡位、反向掣肘。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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