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韶关政法)
韶关立足北部生态发展区功能定位,围绕“前端立法织笼、中端执法拧绳、末端司法修复”三个环节,积极探索绿美生态全链条法治保护机制,形成了一批具有粤北辨识度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样本。
小切口立法先行
在前端对生态各领域逐一立规
采取“单项突破、小切口”方式,针对矿、林、古驿道等粤北特有风险点逐个领域补齐法规空白。一是聚焦城市绿化补短板。出台《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对城市绿线管理、古树名木保护、附属绿地配建等作出细化规定。全面完成古树资源补充调查,全市古树名木挂牌率100%。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弱项。出台《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等,突出粤北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制定《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致力破解南岭片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痛点。三是配套政府规章织密网。出台《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三层立法供给格局。
“六长”联治形成合力
在中端把执法监管攥指成拳
聚焦执法监管中“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的难题,以“六长”联治为抓手,推动跨部门协作配合、攥指成拳。一是“六长”协作机制走在全国前列。在全省首创“五长”协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纳入田长,升级为“六长”(林长、河长、田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共治,配套出台《韶关市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协作办法》,形成线索移送、联合督办、证据固定的协作机制。二是人大执法检查当“法律巡视”利剑。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林分林相改造、古树名木保护、野外用火管理等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推动林分林相优化提升持续走在前列,林分优化和造林任务完成率均居全省前列。三是各方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法院、检察、公安联合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河湖安全、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惩修并重协同推进
在末端把惩治和修复一体推进
公安、检察、法院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发力,贯通“侦查—检察—审判—修复”各环节。韶关中院“一三五”司法护绿体系入选中国改革年度典型案例,一体化流域保护、三项审判机制创新、多部门协同联动。协同运用“刑事惩治+公益诉讼+生态赔偿”检察模式,近三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4件,追偿损失3.17亿余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参与修复方案制定和验收评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多部门共建修复基地,形成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合力。
编辑:李书帆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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