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此次通报涉及两家企业,分别存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向水体排放油类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均已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中一起案件直接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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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

一企业被罚17.58万元

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12月2日,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通过河道监控巡查发现,寿安工业园区新园二路沟渠内水质浑浊发黄。经排查,执法人员发现成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雨水排口正在排放黄色浑浊液体。

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环评及批复要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水池、清洗废水水箱有三根管道连接至雨水井,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雨水井直接排放。监测结果显示,废气处理设施下方雨水井及厂区外雨水井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均明显偏高。

发布会上介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7.5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油污流入白马河

一企业被罚10万元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第二起案例发生在崇州。2025年10月,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白马河流经崇州经开区河段出现油污。经沿河排查,执法人员发现污染来源于经开区一处入河雨水排口,并联合经开区管委会对雨水管网开展全面摸排,最终锁定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发现,该公司一处车间楼顶CNC切削液油雾废气处理设施下方的油污收集容器因积存油污达到满载状态,因日常清运处置存在疏漏未及时清空,油污溢出后沿屋面雨水地漏进入厂区雨水管网,最终经厂区雨水排口流入白马河。

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厂区雨水井、雨水总排口及园区入河排口均检出石油类污染物,其中园区雨水管入白马河口水样石油类含量为469毫克每升。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2026年1月,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果,该公司向水体排放油类对白马河地表水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包括污染处置费、风险防控费,共核定为9.0572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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