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专利诉讼呈现密集爆发之势。从显示面板到智能电视,从光伏电池到新能源汽车,一些中国具备竞争优势的高科技领域,几乎都成为海外专利诉讼的重点针对目标。
7月27日,就美宣称拟对中国人工智能企业开展调查并实施制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一贯反对美方将科技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以各种莫须有的理由污名化中国企业并实施制裁。
根据隶属于商务部的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近三年来,美国337调查案例持续走高。2026年第一季度就达29起,较去年同期增长20.83%,增速明显加快。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中国科技企业出海正面临一场系统性、常态化的知识产权围猎。而这场围猎的胜负,已超出了个案法律纠纷的范畴。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企业如何在海外构建有效的专利布局体系,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知识产权挑战,已成为关乎企业出海“生死存亡”的战略命题。
事实上,一个更为严峻的现实也已经摆在眼前。在全球经济竞争,特别是科技产业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以科技企业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已从早期的市场开拓,进入合规博弈与权益捍卫的深水区。越来越多案例显示,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频繁以专利侵权、数据合规、反垄断等为由,对中国出海科技企业发起的诉讼、调查与制裁,专利围堵、处罚、技术封锁等合规壁垒正在层层高筑。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全球化博弈中,面对武断的行政干预与不公的监管待遇,敢于依法亮剑不仅是企业自救的必要手段,更是推动国际规则公平化的重要力量。中国企业出海,需要把”敢应诉、会应诉、能胜诉"作为基本功——这不仅是商业问题,更是国家科技主权与规则话语权的博弈。
变被动为主动的演进历程
据中国经济网等媒体消息,2022年6月16日,大众汽车旗下的奥迪曾向慕尼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蔚来汽车侵犯了奥迪的商标权。奥迪诉称,蔚来的两款车型ES6和ES8,这一命名侵犯了奥迪两款车型S6和S8的商标权。2023 年 1 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判决奥迪胜诉,认为蔚来 ES6/ES8 与奥迪 S6/S8 构成混淆性近似,禁止蔚来在德国使用 ES6/ES8 名称销售车型,并处以 25 万欧元罚款 。当年2月,欧盟知识产权局针对此案作出初步裁定,宣布蔚来的ES6和ES8并未侵犯奥迪S6和S8的注册商标。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两者商标之间并未构成明显混淆,蔚来最终得以保全“ES6”和“ES8”在欧盟国家与地区内的合法商标使用权。但此后,慕尼黑当地法院进行二审裁定,蔚来两款车型命名为ES6和ES8,侵犯了奥迪S6和S8的商标权,禁止蔚来在德国以ES6、ES8车型名称进行产品销售。
据《财经》杂志报道,多位蔚来人士受访时认为,这场诉讼是一次无妄之灾。就涉嫌侵权的车型而言,蔚来与奥迪仅有车型名字接近,而在其他方面没有任何雷同的操作。奥迪以这个诉由发起诉讼,实属牵强。
蔚来想在欧洲电动车市场获得一席之地,同样想进军并扎根欧洲市场的中国车企还有多家,而蔚来现在遭遇的“飞来”诉讼并不是个例。中国科技企业出海过程中,遭遇的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诉讼已在集中爆发,诸如小米、华为、宁德时代等知名企业均已遇到过大量类似诉讼。
但从过往诸多案例的进程看,中国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或处罚时,多以和解赔款、放弃市场、低价妥协收场,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陷入 “越妥协、越被打压” 的恶性循环。一味被动妥协,企业将持续丧失市场话语权。
面对不利局面,一味和解退让绝非长久之计。各企业通过具体案件的应对,逐渐形成一个共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强大的法务和诉讼能力,以应对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挑战,才能在海外诉讼中捍卫权益,做到“既要守法合规,也要敢于主动出击,用法律武器维权”,扛住各种制裁和打压。
梳理发现,中国科技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轨迹,呈现出三阶段跃迁:困境期(2010-2018)的被动挨打,觉醒期(2019-2023)的主动反击,崛起期(2024-2025)的战略转型。这场深刻转型,是中国科技实力、专利储备与法治能力全面提升的必然结果。
如今的中国企业已不再单纯防守,而是开始利用知识产权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工具,体现出战略思维的升级。曾承接大量国内企业海外诉讼的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多位律师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曾建议,中国企业面临“337调查”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两大执法机制的夹击,需要学会“双线博弈”。要善用UPC的长臂管辖原则,谨慎选择诉讼地点和对象,将知识产权作为商务财富进行运营。
敢应诉,会应诉,已经带来越来越多胜诉案例。康希通信在“337调查”中赢得“零侵权”初裁,证明了中国企业只要坚持自主研发,完全可以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身权益。即使是面对实力悬殊的巨头,主动或积极应诉也具有战略意义。
市场逻辑:如何应诉或决定企业存亡
事实上,在诉讼即商业博弈、“双线博弈”成为常态的局面下,国内出海企业主动面对挑战,树立诉讼“必胜”信心并为此去全面布局,已不仅是策略选择,更关乎企业生死。
以跨境电商企业为例,中伦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年度观察报告揭示,当前中国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已演化出策略批量化、管辖集中化、程序前置化、维权系统化四大特征。
前述研究报告披露,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为例,该法院因审理电商知识产权案件经验丰富,已成为权利人发起“SAD诉讼”的首选地。权利人通过单一起诉将数十乃至数百名中国卖家列为共同被告,利用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作为诉讼启动阶段的常规化、关键性武器。权利人通常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或之后立即申请TRO,利用该程序紧急性、单方性以及快速性的特点,在被告未获正式通知并进行抗辩前,迅速获得法院命令以冻结被告的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下架涉嫌侵权商品链接等,在极短时间内对被告企业的现金流与日常经营造成打击。如某跨国玩具集团案、Wham-O Holding, Ltd.案等案例所示,权利人实现了诉讼焦点的前置转移,通过TRO紧急措施迫使被告处于极为被动的应对地位。中国企业必须在极短时间内组织专业抗辩,否则将陷入资金冻结导致的经营停滞与应诉能力丧失的双重困境。
这一程序手段意味着,不应诉即绝境,应诉不专业亦可能被"绝杀"。能否胜诉,对这些企业而言首先关乎生存,而非利润。
战略升级:从“被动防御”到“主动规则参与”
如果说市场准入是“存亡”问题,那么标准必要专利之争则关乎“高下”。
动力电池领域的专利博弈最为典型。2024年,由韩国LG新能源和日本松下发起设立的专利池“郁金香创新”已对包括欣旺达在内的3家中国电池企业提起专利诉讼。业内分析认为,这家专利池的核心目标指向了在全球市场迅速崛起的中国动力电池产业,全球市占率排名前十的企业中,中国占据6席,合计市占率高达68.4%。
知识产权的“武器化”趋势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尤为尖锐。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专利技术被纳入标准后,专利权人负有以公平、合理、无歧视条件向实施者授予许可的义务,但“公平、合理”的具体内涵在全球各法域存在根本性分歧。这一分歧导致同一争议主体围绕同一技术标准下的专利组合,在不同法域启动性质各异但实质关联的诉讼程序,形成复杂的平行诉讼网络。
主动维权之所以关乎全局,还因为它牵连着中国企业从"技术进口国"向"技术输出国"转型的集体命运。
据《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国DVD产业在全球市场占有率曾高达70%,却因手中没有国际专利储备,遭遇专利侵权围剿后“沦为代工厂,国产品牌大量消失,交了一笔非常沉重的‘学费’”。
在国际规则参与层面,中国企业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转变。对于早期出海经历,华为知识产权部部长樊志勇回忆道,早期华为没有太多的专利,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也不太熟悉,一旦发生海外诉讼,甚至连服务的律所都没有,只能在当地现找。如今华为知识产权部已从十余人发展到300多人。2016年,华为在中国和美国同时起诉三星专利侵权,2019年达成全球交叉许可协议——这一事件标志着中国企业从“被诉者”向“维权者”的实质性转身。
进攻是最好的防御。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所所长李慧颖也曾在受访时强调,企业不仅要积极应对诉讼,还要运用规则主动跟同行企业做交叉许可,让专利产生价值。
国家竞争力的战略支点
在全球化格局深度调整、地缘政治与产业竞争交织的今天,规则主导权的争夺已成为国际博弈的核心战场。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走出去" 的征程早已超越单纯的市场开拓,演变为一场贯穿合规建设与法律博弈的系统工程。
需要指出的是,主动维权获胜的案例越来越多,在芯片领域,2022 年底,长江存储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美光科技还对长江存储发起20余次专利无效挑战。
面对全方位围剿,长江存储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反击。2023年底,长江存储主动在美国加州法院起诉美光。此外,长江存储还在欧洲、中国同步发起诉讼反制,更凭借核心专利实力让三星主动上门签署专利许可协议。
这场反围剿的关键,正是长江存储主动布局专利、敢于诉讼、善打胜仗的能力的体现。
归根结底,中国科技企业海外诉讼“必胜”的战略意义,在于它构成了国家创新体系竞争力的微观基础。宁德时代首席知识产权官孙明岩指出,“完善的专利布局加上团队在实战中积累的全方位能力,让我们有信心应对各种知识产权挑战。”——这种信心,正在从个案能力转化为行业共识和国家底气。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截至2025年6月,中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1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连续6年世界第一,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跃升至第11位。这些宏观数据背后,是无数个“康希通信”“宁德时代”“华为”在构建技术护城河与合规布局之外,在海外法庭上的攻防博弈。
海外维权的战场,也正在从硬科技专利向数字内容版权延展。随着中国数字内容出海步伐加快,大量优质国产影视剧、动漫等逐步走向全球,受到海外用户喜爱;但侵权也随之而来——部分海外企业通过盗摄、翻译、非法上传等方式侵犯影视版权。其中,美国某电视盒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下游销售商,未经授权将腾讯多部热门影视剧上传至自身平台供用户观看,影响恶劣。最终,美国德克萨斯州西部地区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对被告下达永久禁令,并判决赔偿腾讯超8475万美元(约合 6.16 亿元人民币),创下中国企业海外版权维权高额纪录。这场胜利不仅让国产剧在海外获得价值认证,也为中国数字内容企业海外维权树立了标杆。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指出,在“权利保护”与“公平竞争”之间,中国司法体系需要保持张力,既要遵循国际规则提升保护水平,更需立足本土创新实际构建差异化保护体系。而这一体系的构建,恰恰需要中国企业在海外诉讼中"敢战能胜"的实践来反哺与验证。
中国科技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必胜”,从来不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战略命题:它关乎单家企业的海外市场存亡,关乎一个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关乎中国从制造大国向创新大国转型的制度能力。康希通信的“零侵权”,是方向;华为的全球交叉许可,是标杆。而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一个结论:在这场规则博弈中,唯有“必胜”的心态与能力,把"敢战、能战、善战"的能力沉淀为组织本能,才能让中国科技企业真正“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
题图来源:豆包AI生成
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研究员 | 张剑
丨元新闻与元财经研究院联合出品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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