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白马镇岱白村王垛组的马女士陈述,自家平房建成于2016年之前,原有彩钢屋顶长期使用后锈蚀老化、渗漏严重,她计划更换为水泥屋面,彻底解决漏水问题,施工过程中房屋主体结构、占地范围均未改动。由于家庭成员长期在武汉生活,房屋日常无人看管,后续相关工作人员认定“违建”实施拆除,马女士表示事前其未收到任何形式通知。据其讲述,家属闻讯赶回现场准备留存影像资料时遭遇阻拦,手机被抢夺,家属受现场情况刺激突发晕厥,送医就诊。机械拆除产生较强震动,造成自住主楼墙体多处出现不同程度开裂。
马女士称,该平房自2016年前在自家院内建成后,院落边界、房屋墙体、建筑面积多年保持原样。2025年2月,使用十余年的彩钢屋顶锈蚀渗水严重,为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她向村相关负责人提出修缮申请,镇城管工作人员也到场实地拍照。据马女士本人表示,本次施工其仅更换屋面防水材料,占地面积没有向外扩建,属于住宅常规修缮工作。屋面修缮完工之后,其从工作人员获知房屋相关修缮行为涉嫌违建,并且在房顶开凿七处孔洞、拍摄影像资料上报相关部门,随后告知她相关处置手续已经办结。远在外地工作的马女士以为此事已经妥善处理,安心在外务工,不曾想时隔一年半,房屋被整体拆除。
2026年6月,马女士因家庭人口增加,着手开展房屋内部布局装修,直至7月6日收到白马镇相关行政单位下发的《停工通知书》,文书要求针对屋面及室内改造开展整改。马女士对这份通知书存在几点疑问,其认为:第一,通知书未举明室内改造违反《城乡规划法》具体条款,未明确法律依据,停工、整改要求难以成立;第二,文书编号位置空白,无法查询对应存根,难以明确追溯相关信息;第三,通知书未提及后续可能采取整体拆除措施,文书指向的室内改造问题,与院内原有院墙不存在必然关联。十余天之后,通知书载明的室内改造事项,最终演变为房屋整体拆除。
马女士介绍,2026年7月20日,家中所有人均在外务工,房屋无人留守,三台挖掘机进场,将原有平房以及临姜高路院墙一并拆除。她表示,本次拆除行动前,自己未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催告文书、强制拆除公告等相关材料均未送达本人。
马女士讲述,其嫂子闻讯赶回院内,打算用手机记录现场情况,现场工作人员上前抢夺手机,限制其行动自由。在目睹房屋拆除过程,叠加现场冲突等带来的情绪波动,嫂子身体不适,随即120送往医院急诊进行抢救。
拆除房屋期间,2026年7月20日13时29分,马女士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帮助。白马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接处警登记表记载,本次拆除为白马镇相关行政单位组织的拆违工作,民警告知马女士及亲属,如对拆除行为存有异议,可向镇相关行政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诉求。
马女士称,机械施工产生的震动,致使自住主楼墙体多处开裂、屋面瓦片移位脱落,形成明显安全隐患;新修缮屋面、室内装修以及院墙全部损毁。拆除作业前,工作人员未就屋内生活用品进行清点登记、妥善转移贵重物品,大量私人物品损毁、遗失。马女士提及,此前村相关负责人多次告知自己院内围墙建筑物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却一并拆除,前后说法出入,令其无所适从。
马女士认为,7月20日的拆除流程缺少多项必要环节:在7月6日下发停工通知后,未出具书面催告材料,未预留充足时间听取本人陈述说明,未发布拆除公告,拆除当日未通知本人到场,屋内财物也未登记保管,整体拆除流程存在缺失。
马女士心中存有多处疑惑:其表示,房屋在2016年前建成并正常投入使用,仅因彩钢屋顶腐蚀漏水更换防水屋顶,为何会被认定违建并整体拆除?2025年初开展屋面修缮时,村相关负责人认定修缮涉嫌违建,在房顶开孔拍照上报,并告知处置流程全部办结,时隔一年半又直接实施拆除,前后处置方式难以衔接。家属记录现场情况却遭到阻拦取证,进而诱发身体不适,现场处置方式欠缺考量。
马女士希望上级部门全面核查本次拆除全过程,核实拆除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内外损毁、家属就医产生的各项损失予以合理赔付;清晰划分农村住宅修缮与违规建设的界定标准,不再出现类似争议拆除情况,各类整治工作依照法定流程推进,切实维护农户房屋财产与正常居住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