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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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承揽成果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案例支持】
(2021)最高法民终678号判例中,法院指出:除非定作方无故拖延提货导致灭失,否则交付前风险一律归承揽人。
【刘敬祝律师深度观点】
这是加工厂最大的隐形风险。
保险保障:必须投保“财产一切险”,并在合同中约定由承揽人投保。
交付存证:货物一旦完成,立即发送《已完工告知书》,要求定作人限期提货。逾期后果自负。别让天灾风险,击垮你的生意。我是专注承揽合同风险防控与财产保险策略的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更多内容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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