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事业单位:2026年度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正式开启,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积极组织申报,相关申报细则安排通知如下:
一、准入标准
申报单位申报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须全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至少达成任意一项择优推荐条件。
(一)基础条件
主体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态稳定良好;
具备相应经营规模,内部设立专门研发机构;
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拥有一定数量全职科研人员,人员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可承担博士后合作导师工作;
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完善科研设施与配套生活保障,博士后享受单位内部同等职工待遇,薪资标准不低于同资历在岗人员,同时不低于当年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拥有创新属性明确的科研课题,拟定清晰的博士后招录规划,具备和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合作意向;
可建立完善的博士后内部管理制度,配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与政策对接;
单位累计集聚全职博士不少于2人,相关人员在苏州缴纳社保时长满1年。
(二)择优推荐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已建成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端智库、科技共享平台等各类省级创新载体平台;
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是深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承担省部级重点研发专项与重大科研项目;成功完成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技术攻关并顺利验收;
近三年入围省级以上上市企业500强、民营500强等权威企业榜单;
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等资质;
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成长潜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持续达到5%以上,在吸纳高质量就业方面成效显著。
二、申报流程
本次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行单位自主申报,经苏州市及苏州工业园区人社主管部门核查筛选、择优推荐,最终由省人社厅审核认定。
申报单位据实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填报内容务求详实客观、重点清晰,全部数据真实可溯源;
针对资质证书、经营指标、科研项目、荣誉奖励等申报表内填报信息,整理代表性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整套附件建议控制在50页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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