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劳动合同里的隐形大坑,90%的打工人签的时候根本没注意,懂行的老板早就靠它省了几十万仲裁赔偿。

我敢说90%的小老板自己都不知道,劳动合同里藏着一句性价比高到离谱的话。

这句话写出来一点都不扎眼:公司已经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报酬等等所有情况都明确告知给了员工,员工签字确认就等于自愿接受全部条件。

你别小看这短短一行字,威力大到超出想象。

等以后你嫌工资太少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嫌工作量太大扛不住、公司随便把你调去几百公里外的偏远门店、逼你举家搬迁换城市,你刚要张嘴拒绝,公司直接就能把劳动合同甩到你脸上。

你自己签的字,自愿同意所有安排,拒不服从就是故意违反公司制度,公司直接就能把你开除,半毛钱额外赔偿都不用出。

多少打工人签合同的时候,扫都不扫这行小字,大笔一挥就落了款,等于提前把大半合法权益直接交了出去。

但咱把话撂这,不管是当老板还是出来打工,懂点劳动法常识永远不吃亏,别被人坑了还帮人数钱。

按照《劳动合同法》明明白白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签完的合同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力。

而且劳动合同必须包含9项法定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信息、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还有其他法定要纳入的事项。

缺了任何一项,劳动合同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都会受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部分条款直接无效。

在这里给所有打工人提3个保命提醒,签合同前千万刻进脑子里:

第一,绝对别签空白合同,哪怕人事催得再急,每一行字都逐字看完再落笔,字是你自己签的,后面出了任何事没人替你担责任。

第二,口头答应你的年终奖、朝九晚五、不加班这些福利,必须白纸黑字写进正式合同里,绝对别信什么“阴阳合同”的鬼话,最后吃亏的只有你自己。

第三,看到那种明显只约束你、不约束公司的霸王条款,比如公司可以无条件调岗、无条件开除你这类不公平内容,直接提出来要求修改,实在谈不拢就别签,真要是被坑了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这种于法无据的霸王条款,仲裁100%会判无效。

还有个90%的人都会忘的关键细节:合同签完之后,你必须要拿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要是公司故意扣着不给,直接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一投一个准。

哪怕是签电子劳动合同也别大意,必须要有双方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还要附带可信时间戳,不然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本站不住脚。

最后说句实在的,现在开公司的和上班的谁都不容易,别总想着挖空心思占对方的便宜,但该懂的法律常识你要是一点都不往心里去,最后被人卖了都找不到地方说理。

你们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什么离谱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