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求职者合法权益,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成都高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近期执法检查情况,梳理三起典型违法案例,现予以公开通报。请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用人单位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广大求职群众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权益受损。具体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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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一

成都高新区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平台信息发布不规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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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成都高新区社会保障局接多名群众投诉,反映辖区内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互联网招聘平台存在招聘信息要素不全、未实名认证账号擅自发布岗位、信息内容不实等问题。3月12日,我局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赴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存在“招聘信息要素缺失”“允许未经实名认证账号发布招聘信息”“已过期信息清理不及时”等违规情形,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月26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已完成三项核心整改任务,实现“发布有认证、信息无遗漏、展示全透明”的整改目标。同时,平台还将进一步建立AI+人工”双重审核体系、招聘信息类型强制标注、招聘信息时效限制、求职防骗宣传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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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含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内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严格履行信息审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更新及时,杜绝虚假信息和歧视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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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

四川省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向井下受限岗位派遣劳务人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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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我局在社保数据核查中发现,注册于成都高新区的四川省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起,即向异地煤矿单位派遣“掘进工”等井下作业岗位人员。经劳动监察部门深入调查,该公司于2017年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23年以来与三家煤矿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员从事煤矿井下作业。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存在招工程序不规范、劳务派遣协议要件缺失、向国家明令禁止派遣的岗位违规派遣人员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2026年6月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针对该公司人社领域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正依法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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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

劳务派遣用工为补充用工形式,仅限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特别提醒,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非“一劳永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向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禁派的其他岗位派遣劳动者。各派遣单位应全面自查,及时纠正违规派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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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三

河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分公司违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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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6月,我局在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河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活动,但现场未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查,该总公司持有河南省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但其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我局进行书面备案。该行为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关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我局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向该分支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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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

跨区域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除完成工商登记外,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书面报告。各机构应严格遵守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变更信息报告等法定义务,避免因程序违规影响正常经营。

成都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劳动执法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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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高新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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