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车 不 喝 酒
老生常谈的话题
可偏偏总有人以身犯险
6月24日,凌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轿车,在普陀鲁家峙碰撞停车场管理设施,造成一起单损事故。
交警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凌某某竟在车内睡觉。唤醒后对其进行呼气测试,酒精值达184mg/100ml,后经血检为1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凌某某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6月份以来
舟山交警持续严管整治酒醉驾违法
当月共计查处酒醉驾违法98起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警示
固化驾驶群体酒后禁驾法规意识
现对6月份醉驾人员予以曝光
目前正值“最热”旅游旺季
“海风吹吹、海鲜嘬嘬、小酒吱吱”
最是惬意~
但开心享乐之余切记守牢底线
司机朋友务必杜绝侥幸心理
严格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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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交警
编辑/一审:沈迅而
二审: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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