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生物制剂在骨质疏松症临床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其临床实践面临合理用药证据不充分以及循证医学指导缺失等问题。为此,中国药学会循证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联合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骨质疏松专业委员会等牵头发起《中国骨质疏松症临床治疗生物制剂循证用药指南(2025)》(简称“本指南”)(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浏览指南全文),旨在规范骨质疏松症生物制剂(地舒单抗、特立帕肽)的全流程规范化应用,构建了包含 28 条推荐意见的决策框架,涵盖地舒单抗、特立帕肽治疗骨质疏松症的全流程药学监护,其中治疗前的评估(9 条),治疗方案的制定(11 条),治疗期间的监测与管理(6 条),以及停药后的序贯治疗(2 条)。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学部主任赵荣生教授、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药学部/循证药学中心张伶俐教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宋纯理教授为本指南通信作者。
骨质疏松症生物制剂的药学特性概述
截至本指南定稿前,国内批准上市的治疗骨质疏松症生物制剂主要为 RANKL 抑制剂(地舒单抗)及 PTH 类似物(特立帕肽)两种类型。基本药学特性见表 1。
表 1 国内批准用于骨质疏松症生物制剂的基本药学特性
治疗前的评估
临床问题:地舒单抗适用的人群范围是什么?
推荐意见 1:地舒单抗(60 mg)在中国已获批的适应证包括绝经后骨质疏松及骨折高风险的绝经后妇女(1A)、男性骨质疏松症(1B);其他未获批的适应证包括糖皮质激素诱导的骨质疏松症(1C)、接受雄激素剥夺治疗的男性前列腺癌的骨丢失(1A)、接受乳腺癌辅助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的妇女的骨丢失(1B)。
临床问题:特立帕肽适用的人群范围是什么?
推荐意见 2:特立帕肽在中国已获批的适应证包括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1A);其他未获批的适应证包括骨折风险增加的男性(1C)、持续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相关的骨质疏松症(1B)。
临床问题:用药前是否推荐评估骨质疏松药物治疗史?如何评估?
推荐意见 3:应用生物制剂治疗骨质疏松前,推荐评估抗骨质疏松症药物治疗史。基于药物治疗史评估结果,对于其他可用的骨质疏松症药物治疗失败、存在禁忌证或不耐受、口服依从性欠佳、处于双膦酸盐药物假期但骨质疏松性骨折风险为极高危等情况的患者,可选择地舒单抗(1C)或特立帕肽(1D)治疗。
临床问题:基于疗效考虑,用药前基线评估的要点有哪些?
推荐意见 4:应用生物制剂治疗骨质疏松前,建议充分评估患者基础疾病(如骨代谢相关的伴随疾病、肾脏疾病、血电解质紊乱、甲状腺疾病等)及合并用药情况,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疗效(良好实践主张,GPS)。
临床问题:基于安全性考虑,地舒单抗用药前需评估的要点分别有哪些?伴有合并症患者应用地舒单抗有哪些注意事项?
推荐意见 5:应用地舒单抗前,推荐评估既往疾病史、药物过敏史以及合并用药情况(GPS)。对于同时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系统受损的患者,发生严重感染的风险可能会增加(GPS)。地舒单抗治疗前应充分评估患者感染风险,权衡获益与风险(1A)。
推荐意见 6:应用地舒单抗前,建议评估患者的血钙、血磷、25 羟维生素 D(25OHD)、甲状旁腺激素(PTH),以及 1 型原胶原氨基端前肽(P1NP)和 1 型胶原交联羧基端肽(CTX)中的 β-CTX 等BTMs 水平。对于伴有高骨转换相关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血钙异常风险增加,建议加强血钙监测(2D)。
推荐意见 7:对于伴有牙科相关疾病患者,建议在完善口腔专科检查、评估以及必要的预防性治疗后再启动地舒单抗治疗。开始用药前,应检查患者口腔情况,充填龋齿,拔除无法保留的牙齿,全口洁治,修理义齿及口内的骨突、骨尖。此外,应进行口腔卫生宣教,嘱患者在用药期间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口腔科定期随访复查(2B)。
临床问题:基于安全性考虑,特立帕肽用药前需评估的要点分别有哪些?伴有合并症患者应用特立帕肽有哪些注意事项?
推荐意见 8:应用特立帕肽前,建议评估既往疾病史、药物过敏史以及合并用药情况。对于既往有骨骼外照射或植入放疗史、骨转移或骨骼恶性肿瘤史、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和 Paget’s 病的患者,禁用特立帕肽(GPS)。
推荐意见 9:应用特立帕肽前,建议评估患者血钙、25OHD、PTH、BTMs、肝肾功能等(GPS)。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特立帕肽(1C)。伴有高钙血症、不明原因的碱性磷酸酶升高、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特立帕肽(1A)。
治疗方案的制定
临床问题:特殊人群应用地舒单抗是否有禁忌?有哪些注意事项?
推荐意见 10:不建议18 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应用地舒单抗治疗。不建议妊娠期女性应用地舒单抗治疗。建议育龄女性在除外妊娠状态后再应用地舒单抗治疗,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剂给药后至少 5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对于哺乳期女性患者,建议在获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决定停止哺乳或停止地舒单抗治疗(GPS)。
推荐意见 11:建议地舒单抗可用于老年人群、肾功能损害、肝功能损害患者,且无需调整剂量(2D)。但重度肾功能损害或接受透析的患者发生低钙血症的风险更高,推荐加强血钙监测(1A)。
临床问题:特殊人群应用特立帕肽是否有禁忌?有哪些注意事项?
推荐意见 12:不建议18 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应用特立帕肽。不建议妊娠期女性应用特立帕肽治疗,建议育龄女性在使用特立帕肽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不建议哺乳期女性应用特立帕肽,如确需使用,应在停止哺乳后用药(GPS)。
推荐意见 13:建议特立帕肽可应用于老年患者,但应加强用药后不良反应监测(GPS)。推荐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特立帕肽,治疗前应确保PTH 为正常水平,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用药安全性(1A)。不建议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特立帕肽(GPS)。
临床问题:地舒单抗的用法用量及疗程分别是什么?
推荐意见 14:地舒单抗推荐剂量为 60mg、皮下注射、每 6 个月给药一次,注射部位为大腿、腹部或上臂部(1A)。如漏用一剂,应尽快接受注射,并从最后一次注射日起每 6 个月给药一次半衰 期 ( GPS ) 。 通常建议地舒单抗长期使用,5~10 年后重新评估骨折风险,仍处于骨折高风险的患者可继续地舒单抗或换用其他抗骨松药物治疗(GPS)。
推荐意见 15:特立帕肽推荐剂量为每日皮下注射 20 μg,注射部位应选择大腿或腹部(1A)。如未按时注射,应在当天尽快注射,无需因为漏用剂量而在一天内注射双倍剂量,通常在患者生命周期内的最长疗程为 24 个月(GPS)。
临床问题:是否推荐地舒单抗或特立帕肽与基础补充剂联合治疗?
推荐意见 16:对于接受地舒单抗治疗的患者,建议治疗前纠正低钙血症,治疗期间充分补充钙剂、维生素 D,并定期监测血钙水平。对于接受特立帕肽治疗的患者,建议治疗前纠正高钙血症,治疗期间在医生建议下补充
钙剂、维生素 D,并监测血钙水平(2B)。
推荐意见 17:对于存在肝肾功能不全或维生素 D 代谢异常的骨质疏松患者,建议选用活性维生素 D 制剂(如骨化三醇、阿法骨化醇、艾地骨化醇)作为地舒单抗或特立帕肽联用的基础补充剂,并注意监测长期应用活性维生素 D 制剂的安全性(2C)。
推荐意见 18:在使用钙剂和维生素 D 预防骨质疏松症时,建议充分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如年龄、性别、饮食习惯、基础疾病等),综合不同制剂的钙元素或维生素 D 含量、安全性、有效性及经济性,个体化确定钙剂和维生素 D 制剂的剂量(2B)。
临床问题:是否推荐地舒单抗与其他骨吸收抑制剂联合使用?
推荐意见 19:通常情况下,不建议地舒单抗与其他骨吸收抑制剂联合使用。短期内需联用降钙素以缓解骨痛时,应在医生建议及临床监测下使用(GPS)。
临床问题:是否推荐特立帕肽与地舒单抗等骨吸收抑制剂联合应用?
推荐意见 20:通常情况下,尚不推荐特立帕肽与地舒单抗等骨吸收抑制剂联合应用。该联合治疗方案仅酌情用于骨折极高风险患者(2D)。
治疗期间的监测与管理
临床问题:基于疗效考虑,用药后应监测的要点有哪些?频率是多久?
推荐意见 21:生物制剂治疗骨质疏松时,推荐在治疗前检测并记录 BMD 和 BTMs 基线,并在治疗期间定期检测BMD 和 BTMs,对抗骨质疏松治疗效果进行评价,以确定后续治疗方案。建议启动治疗后每年检测1 次腰椎和髋部 BMD,第 3 个月开始复查 BTMs水平(地舒单抗可在治疗后第 1 个月后开始复查),之后每隔 3~6 月监测 BTMs 水平,具体监测间隔需结合疗效评估等实际情况酌情调整(GPS)。
临床问题:地舒单抗用药后应监测的不良反应分别有哪些?自我监测还是随诊监测?
推荐意见 22:地舒单抗不良反应包括肌肉骨骼疼痛、肢体疼痛、感染、颌骨坏死等,建议患者加强自我监测。治疗期间如经口腔专科医师评估确需拔牙,建议采用最小创伤技术,严密关闭拔牙创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地舒单抗可能导致低钙血症、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建议用药期间随诊监测血钙、PTH(1A)。
临床问题:特立帕肽用药后应监测的不良反应分别有哪些?自我监测还是随诊监测?
推荐意见 23:特立帕肽不良反应包括恶心、肢体疼痛、头晕、头痛等,建议患者加强自我监测。特立帕肽可能导致血钙、尿钙升高,对于治疗前基线血钙偏高的患者,建议用药期间随诊监测(1B)。
临床问题:地舒单抗或特立帕肽用药后依从性监测要点有哪些?如何监测?
推荐意见24:对于骨质疏松症患者,抗骨质疏松症药物治疗的依从性与骨折风险相关,推荐充分重视依从性管理(1C)。
推荐意见 25:推荐多学科医疗团队通过以下方式(图 1)加强骨质疏松症患者的健康管理,以提高药物治疗依从性(2C)。
图 1 骨质疏松生物制剂用药依从性的管理路径
临床问题:地舒单抗和特立帕肽的用药教育要点有哪些?
推荐意见 26:推荐对使用地舒单抗或特立帕肽的患者进行用药教育,用药教育要点应包括:(1)药物基本信息介绍;(2)用法用量;(3)特殊给药说明;(4)依从性教育与漏服补救;(5)用药监测与不良反应;(6)药物相互作用与用药禁忌;(7)药品保存;(8)健康生活指导(2C)。
停药后的序贯治疗
临床问题:地舒单抗停药后是否推荐应用双膦酸盐或特立帕肽序贯治疗?
推荐意见 27:对于骨折风险较低且接受地舒单抗治疗时间较短(即≤2.5 年)的患者,建议停药后序贯口服双膦酸盐治疗 1 至 2 年;对口服双膦酸盐不耐受、预期依从性不佳或需多药治疗时,可序贯静脉输注唑来膦酸治疗。对于骨折高风险或接受地舒单抗治疗时间较长(即>2.5 年)的患者,建议序贯静脉输注唑来膦酸治疗。通常情况下,不建议在地舒单抗停药后序贯特立帕肽单药治疗,此种序贯模式仅酌情用于骨吸收抑制剂使用时间过长,已出现颌骨坏死(ONJ)、非典型股骨骨折(AFF)或 ONJ、AFF 风险较高,且仍处于骨折极高风险状态的患者(2B)。
临床问题:特立帕肽停药后是否推荐应用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序贯治疗?
推荐意见 28:对于特立帕肽停药后的患者,无论是否达最长疗程,推荐停药后序贯骨吸收抑制剂(如双膦酸盐、地舒单抗等)(1A)。
中国骨质疏松症临床治疗生物制剂循证用药指南(2025)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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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赵荣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学部,北京大学医学部药物评价中心)、张伶俐(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药学部/循证药学中心)、宋纯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
指导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宋纯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张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药学部)、张伶俐(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药学部/循证药学中心)、陈耀龙(兰州大学健康数据科学研究院,兰州大学GRADE中心)、赵荣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学部,北京大学医学部药物评价中心)、章振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六人民医院骨质疏松和骨病专科)、缪丽燕(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
共识专家组(按姓氏笔画排序):
卢晓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药事管理科)、刘东(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药学部)、李正翔(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学部)、张毕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药学部)、陈孝(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刘茂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药学部)、伍俊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学部)、张峻(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学科)、李晓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邱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吴晶(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林华(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骨科)、周炼(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口腔科)、胡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老年病科)、洪天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内分泌科)、赵志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徐三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骨科)、徐克惠(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生殖内分泌科)、海鑫(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葛卫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药学部)、曾建成(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骨科)、蔡本志(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学部)、穆荣(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风湿免疫科)
证据评价组/秘书组(*为组长):
宋再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学部)、刘爽*(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学部)、易秋莎*(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药学部)、马毅(北京大学第三 医院药学部)、程晓(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药学部)、余玲 玲(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学部)、门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学部)、姜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学部)、周轶(华中科 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药学部)、谢诚(苏州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朱昶宇(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 吕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于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学部)、田月(首都医科大学附 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段蓉(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学部)、王红梅(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杨佳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柳汝明(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学科)、陈灿(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李娜(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药学部)、 李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李丹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药学部)、郭洁茹(华中科技大 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药学部)、罗芝英(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药学部)、林晓彬(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张梅(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学部)、陈浩天(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口腔科)、侯文芳(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内分泌科)、李常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风湿免疫科)、林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骨科)、罗旭飞(兰州大学循证医学中心,兰州大学 GRADE中心)
参考文献:中国药学会循证药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 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骨质疏松专业委员会. 中国骨质疏松症临床治疗生物制剂循证用药指南(2025).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26, 26(7): 745-765. doi: 10.7507/1672-2531.2025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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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学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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