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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离职时想拿回来,公司说"已归档,不能退还"。

很多人碰到这种情况,会觉得既然交出去了,就算了吧。

但实际上:离职证明原件属于你的个人文件,依法有权要求返还。

只不过,"能要回"和"要不要得回来",是两个问题。

01 先说结论:可以要回,但实操未必顺利

01 先说结论:可以要回,但实操未必顺利

从法律角度,离职证明原件属于员工个人文件,用人单位无权永久扣押,员工有权要求返还。

但从实操角度,大部分公司已将离职证明原件归入人事档案,主动返还的意愿很低,需要员工主动要求,有时还需借助外部力量。

02 法律依据:关键法条

02 法律依据:关键法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扣押"——用人单位对属于员工个人的证件和文件,无权扣留不还。

"其他证件"——不仅限于身份证,还包括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一切属于员工个人的证件文件。离职证明由前单位出具给员工本人,属于员工个人持有的证明文件,应归入"其他证件"范畴。

第九条的核心精神是:用人单位可以"查阅",但不能"扣押"。查阅完毕,原件应归还员工。

03 为什么说离职证明属于"个人文件"?

03 为什么说离职证明属于"个人文件"?

离职证明的法律性质,可以用三句话概括:

第一,它是前单位出具给员工个人的文件。

离职证明的开具对象是员工本人,不是新单位。前单位把离职证明交给员工,员工持有原件,这是员工的个人文件。

第二,新单位只是"查阅者",不是"持有者"。

员工入职新单位时提交离职证明原件,目的是让新单位确认员工与前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查验完毕后,原件应归还员工,留存复印件即可。

第三,劳动关系终止后,新单位无正当理由继续持有。

员工从当前公司离职后,当前公司对员工"与前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核实需求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终止,没有继续持有前家离职证明的必要。

04 用人单位拒绝返还的三大理由

04 用人单位拒绝返还的三大理由

老曾梳理了公司拒绝返还最常见的三个理由,逐一分析:

理由一:"人事档案需要留存原件"

不成立。

人事档案归档用复印件即可,原件归还员工。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并不要求必须留存离职证明原件。

理由二:"需要核实员工工作经历"

不成立。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公司对员工工作经历的核实需求已不存在。就算仍在核实,复印件同样可以满足需要。

理由三:"担心员工拿着原件反复使用"

不成立,而且有点荒谬。离职证明是前单位开具的,只能证明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员工下一家入职需要的是当前公司的离职证明,拿着前家的离职证明去新公司,新公司根本不会接受。

05 几点建议

05 几点建议

劳动者角度,3个提醒:

1)入职时优先提交复印件;

2)离职时主动要求返还;

3)公司拒绝时,可以投诉。

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的规定。从已有判例来看,法院对用人单位扣押员工证件的行为是不支持的。

用人单位角度,2个建议

建议1:入职查验后留存复印件,原件归还员工。

建议2:如已归档原件,离职时应主动提供复印件并允许员工取回原件。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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