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农民工花名册套出37万,退钱就结案?”陕西咸阳淳化,项目资料员姚女士实名举报中冶沈勘承建厂房项目虚造农民工工资表、把专户资金发给管理人员再逼退超发款,人社局查实套取37.2178万元后责令退回专户结案;12名管理与技术人员从专户领薪被认定“无明确禁止”,伪造公章线索转公安行政立案。这处理,真经得起推敲?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5月,姚女士入职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的淳化县企业孵化基地及标准化厂房项目,干资料员

入职没多久,她和项目在工资结算上闹僵,讨薪碰壁时,顺手翻出项目工资发放和用章的底料,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户专款专用,只给一线务工农民工发钱,可她发现项目把12名管理、技术人员也塞进农民工花名册,从专户走工资;更蹊跷的是,发下来不是实发数,而是“超发后再退”:她2024年5月应得1952元,8月1日专户打来5000元,被要求退劳资员3048元;6—8月发一笔,退12300元;9—12月该退2774元没退成。算下来她往劳资员私人卡转了1.5万余元。

姚女士把线索整理成材料,2026年1月6日前后递到淳化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并实名举报伪造花名册、套取专户、管理人员冒领、私刻公章几项,1月26日人社局正式受理信访。

调查时项目负责人在笔录里说:12人每月5000元发到手,“剩余通过非实名制代发”,2024年5—12月累计从专户代付37.2178万元;姚女士父母等四人没上岗却收工资,是“姚女士全额工资拆分代付”3.5万元;姚女士多次退款,是“还项目借款”。姚女士回怼:从没借过钱,谁说谎调劳资员和亲属流水一目了然。

3月3日人社局信访答复落地:查实项目“分多次伪造农民工工资花名册,从专户套取37.2178万元”,1月7日下《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1月14日前转回专户,企业照做,案件办结。

但关于12名管理人员从专户领薪,人社局搬出《条例》释义“农民工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称现行法“无明确禁止”,21名管理人员里9人合同直签未从专户发,另12人挂劳务公司从专户走44.94万元,不算错。至于为啥不罚、不移公安:限期内退钱了,按条文“逾期不改正才处罚”;两次移送县公安局,公安以“事实不定、国企财务监管不属公安职权”退回;移送检察院,检方说不符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伪造公章姚女士另报公安,已行政立案,她申请转刑侦。

一名律师的点评戳破人社局逻辑:专户制度目的是把人工费从工程款里剥出来防欠薪,管理人员工资属“企业管理费”,该走企业账;《条例》释义里“农村居民”只是身份界定,不是专户准入门票,把技术员、项目经理按农村户口算农民工,是断章取义。

浙江东阳、山东济南都有现成反面教材,中铁某局通过专户给8名管理人员发106万,被罚6万;山东绿工城建给18名管理人员发83万,被罚7万,理由就是违反《条例》第26条“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

第一,套取专户资金不是“退了就清白”。

伪造花名册、虚列姓名把37.2万引出专户,再经私人卡回流,已经触碰《条例》第26条、第31条红线;若查实虚报冒领、资金未被真实用于务工报酬,可能滑向 《刑法》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虚报转移财产)或第272条挪用资金、第280条伪造印章。人社局“限期退回即不处罚”只在行政违法量罚里有适用空间,挡不住刑事移送——退钱是从轻情节,不是免责金牌。

第二,“农村户籍=可吃专户”是对立法的曲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语境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指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技术、行政岗无论户口在村还是在城,都不在该专户支付对象内;人社部与住建部配套规章明确管理人员工资进“企业管理费”。淳化人社局用释义替专户溢用开脱,和济南、东阳执法尺度直接打架,也违背专户“防挤占、防混同”的立法初衷。

第三,举报人留痕意识救了案子。

姚女士能逼出“查实37.2万退回”的结果,靠的是保存应发核算、超发银行流水、退劳资员转账记录、笔录矛盾点;若只停留在口头投诉,大概率被“双方沟通分歧”一句话化掉。工地资料员、核算员本就是内控薄弱点,碰到类似疑点,先备份花名册版本、代发明细、盖章扫描件,再走人社+公安+纪检三线,比单找律所管用。

这案子最让人不舒服的,不是37万被套,而是“退完钱、解释宽、结案快”的闭环里,套取动作本身没被评价为违法、只被评价为“整改到位”。专户是农民工的保命钱,不是施工方的周转池;把技术员包装成农民工,和把工人工资卡攥包工头手里,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