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发回重审,是不是就证明一审法官判错了?能够要求法官承担赔偿责任吗?由一个特殊的离婚案件说起。
一个结了三次婚,又起诉要离婚的女人,让法官见识了她的“厉害”。她竟然要求一审法官赔偿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10万元。她怎么会提出这要求呢?
她与第一任、第二任丈夫离婚,都是协议离婚,孩子和财产都归男方了。
她吸取了前两次婚姻的教训,与第三任丈夫结婚前,她主导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协议很简单,就是约定了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与第三任丈夫结婚十来年,后几年一直打官司,她起诉丈夫要过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因经济纠纷起诉过丈夫的亲属,还有就是首次起诉第三任丈夫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
她这次起诉离婚,要求孩子归她抚养,婚后买的两套房子归她自己所有。她丈夫不同意离婚,提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抚养孩子,所有财产包括女方名下存款平均分割。
法官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其中一套房子房产登记时,男方曾声明归女方单独所有,判决归女方所有,另一套房子登记在夫妻名下,判归夫妻共同所有,各拥有50%所有权,并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请求。
判决后,夫妻双方都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女方上诉主要理由: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偏低,给男方50%的房子份额太高,应该不超过10%,女方所有的诉讼请求都是合理合法的,法官应该支持原告的全部请求。
男方上诉理由,双方的婚前财产约定并不明确,不是男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婚后也没有履行该协议,男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款给女方几十万,说明未履行财产约定等等。
双方上诉后,都提交了新证据,女方反复找二审法官调取新证据,二审法官不堪其扰,很快将案件发回重审了。
案件发回重审后,她开始投诉一审法官,按规定,一审法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接待投诉xf人,听取其诉求。
一审法官、法官助理共同接待了她,她提出了让法官瞠目结舌的诉求。她的原话是:“我的诉讼请求100%合理合法,法官应该全部支持,有一项不支持就是错判。案子被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也证明法官判错了,所以,我要求法官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损失10万元。”
你认为她要求法官赔偿的诉求合理吗?
案件发回重审,是不是就属于错案呢?
发回重审案件属于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是否属于错案,由法院审管办(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启动案件的评查。评查重点是证据采信、审判程序、事实认定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评查认为案件存在差错的,会按照规定追究法官的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当事人二审提交了新证据,导致发回重审或改判的,不属于评查案件的范围。
即使经评查发回重审的案件存在错误,也不能要求法官个人承担责任。因为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活动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法律后果是由国家承担的。
关于民事案件是否存在差错,以及追责机制,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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