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电(合众国际社)——将大麻重新归类为附表III物质是为了帮研究人员消除障碍,但影响可能远不止这些。

美国司法部长办公室发布的最终规定把含有大麻且获联邦批准的药品都归入《受控物质法》附表III。这一调整将大麻从附表I(与海洛因、LSD同类)移到附表III(与可待因、氯胺酮同类)。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解剖学与神经学杰出教授丹尼尔·皮奥梅利对合众国际社表示,这项调整等于承认了大麻有医疗用途。皮奥梅利在动物研究中使用大麻。

附表I物质被认为是危险物质,滥用风险高,也没有公认的医疗用途。

“由于附表I化合物被认为高度危险,它们必须锁在保险柜里,放在上锁的建筑中,哪怕一项研究只用了几微克或几毫克,也得把用量记录得清清楚楚,”皮奥梅利说。“这些都是成本开销。虽然列到附表III还是需要审批,但门槛会大幅降低。”

皮奥梅利表示,临床研究仍然要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还得经过机构审查委员会批准。

该命令没有涉及娱乐用大麻,也不适用于合成大麻。各州仍然可以禁止大麻。

目前,24个州允许大麻用于娱乐,40个州允许大麻用于医疗。

“问题是,如果这项规定落实后,真能让我们研究人员更容易获得和使用这种药物,那当然是个优势,”他说。“这会加快研究,而研究是非常急需的。但DEA和其他机构会怎么落实,目前还是未知数。”

目前,重新分类只影响FDA批准和各州许可的大麻产品。

DEA将于6月29日就大麻更大范围的重新分类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是“听取关于是否应将大麻转入管制物质清单附表三的事实证据和专家意见。”

“这些行动将使针对大麻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更有针对性、更严谨,让更多患者有机会接受治疗,并使医生能够做出更明智的医疗决策,”代理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上周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表示。

乔·拜登总统于2024年5月签署了《医用大麻和大麻二酚研究扩展法案》,以加速大麻重新分类的进程。该法案要求包括司法部在内的联邦机构先完成注册程序,之后才能全面生效。

皮奥梅利表示,他希望六月的听证会能欢迎研究界的专业意见,但他觉得不太可能。

“如果白宫发布的行政命令执行得比较友好、对研究有利,使研究人员能够真正开展他们需要做的工作,那将彻底改变局面,”他说。“我期待吗?不,我不期待。”

里安娜·杜雷特是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大麻政策研究所的执行主任,她告诉合众国际社,能从大麻重新分类中受益的领域数不胜数。

“任何你能研究的领域,你都能与大麻产生关联,”Durrett说道。“经济学、医学,有些人从物质使用障碍、公共卫生、公共政策研究的角度来研究它。”

大麻已被用于治疗慢性疼痛、恶心、癫痫、肌肉痉挛,以及帮助癌症治疗期间食欲不振的患者。

将大麻移至附表三可能对未来大麻产业产生影响。附表一物质根据联邦法律属于非法物质,这阻碍了大麻药房等企业开设商业银行账户。

重新分类为大麻企业开辟了一条途径,使其能够享受其他企业所享有的金融服务。

“为医用大麻、州许可经营提供合法途径,意味着最终其他企业合法的业务,对它们也合法,”Durrett说道。“这可能意味着它们可以获得银行服务,医用大麻可以进行州际贸易,也可以进行国际进出口。这实际上在司法部长的命令中有所提及。所有围绕这个行业设置的限制,当它们被认定为合法时,这些限制将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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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代理司法部长的最终规定,大麻、大麻提取物、delta-9及其他源自大麻的化合物,在获得许可后可以进口和出口。

德雷特表示,大麻行业的税务负担也可能得到减轻。根据国税局法规第280E条,大麻药房等企业在税收抵扣方面面临更多限制。这意味着它们必须将超过60%的利润用于缴纳联邦税。

“这使得在该行业很难盈利,”德雷特说。“至少对于持有医用大麻许可证的企业来说,它们将不再承担如此高的税务负担。”

德雷特和皮奥梅利告诉合众国际社,虽然将其降级为第三类管制物质是一个令人欢迎的信号,但这并不意味着联邦合法化即将到来。

“我希望这个问题能在两方面都有所进展,”德雷特说。“如果你是一个坚定的合法化倡导者,你需要认识到它并非对所有人都适合,也不是任何时候都适合。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或反对合法化,你需要认识到它确实具有医疗益处,并且在这个国家,成年人可以合法使用让人醉迷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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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melli说,大麻仍在慢慢爬向合法化,这条路已经走了几十年了。

“我没觉得有什么势头,但我确实看到它像熔岩一样在动,”他说。“它动得很慢。它只会朝一个方向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不可避免的。我看得出它很慢,但我知道它正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