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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卫健委:医院、医生需要担责患者质疑:医生执业资格存疑,还违规考证!

7月28日,封面新闻报道了广东东莞某华医院发生的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2025年10月东莞警方已对该案刑事立案,涉事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于今年4月被卫健委收回。医院官网信息显示,该医院为三医院,结合卫健委登记信息,其诊疗科目较多,是一所综合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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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2月22日,关先生回家的路上感觉胸背疼痛,于是前往长期就诊的东莞某华医院急诊科。接诊医生彭某诊断为换气过度综合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告知关先生输液后就可以回家。关先生担心是心梗,强烈要求心内科医生治疗,但在转入心内科病房后不幸去世。

之后的医疗鉴定报告显示,心内科诊断关先生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收治1小时27分后,患者呼吸心跳骤停,院方给予了抢救,并告知家属病情。抢救90分钟后,关先生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被宣告死亡。

很明显,医院方面是存在疏漏的,后来的医学鉴定也支持这点。2025年7月,广东省医学会认定:急诊科未询问患者胸背疼痛病史、未按胸痛中心诊疗程序对可能出现的致命疾病进行观察和排查;心内科诊断正确,但对病情预判不足,未做相应检查排查致命性疾病,未严格执行一级护理;死亡记录中的胸背痛信息与门诊病例无胸背痛信息前后矛盾。案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过失对患者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不仅是诊疗上的问题,患者家属还对涉事医生的执业资格也存在疑问,认为他违规考取医师资格证,还存在超范围执业问题!

笔者梳理了一下彭某的工作时间线:2014-2017年,彭某就读于湖南某学院临床医学(专科),2016年(专科二年级)在湖南某医院实习一年。专科毕业一年后的2018年,彭某考取了助理医师资格,同时专升本入学,20181月至20206月,完成临床医学本科学习,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一年考取执业医师资格

笔者找到了当时的《执业医师法》,其中第二章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前面我们也提到,彭某是本科毕业一年考取的执业医师资格,但问题在于,法条里的“满一年”如何界定?患者家属认为彭某“卡着时间点考试”:每年的医师考试是12月份报名,6月、8月参加两项考试,工作年限统计是截止报名当年的831日。因此,彭某报名考试时并不满足工作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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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东莞市卫健委对此表示:彭某2019年入职该院后一直在急诊科工作,岗位为急诊科助理医师(120),未超范围执业;彭某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违反相关规定;彭某2018年取得助理医师资格,20199月入职该医院,202110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23222日接诊时,已满足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规定

速成还是合理捷径?大专医生需要继续提升但不应被一竿子打死!

与患者家属的质疑不同,医生的关注点普遍集中在这位医生的“速成”路径上,从单纯的年限来看,彭某只花了6年就完成了专科、本科的学习,并考取了助理医师、执业医师的资格证,还顺利入职了三级医院,相比于普通升学路径,快得不止一点!

不过,他在正式入职时并未完成规培,封面新闻的报道显示,直到事故发生半年后,彭某才到深圳规培。可以说,这条“速成”的道路,在不需要规培的情况下,确实能够实现弯道超车,快速成为医生!

但规培的政策也在逐渐收紧,据笔者的了解,现在大部分的医院招聘时规培证都是必需的!河南就曾发布应培尽培的政策,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生无规培证不能从事临床工作,也不能参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以,如果加上规培的时间,大专医生这条路的性价比就远没有临床本科+四证合一的性价比高了!

总体来说,医生这个职业还是很看重学历的,特别是大城市、大医院更卷得飞起!在求职的时候如果没有硕士甚至博士的学历,在简历这一关就会被筛掉,根本走不到比临床水平的那一步!

河南的一位医生就表示:“正规三甲医院硕士以上还很难进入,这个什么医院大专都能上岗?现在上二本的都是普通又普通的学生,上大专的基本是学渣,有人招这种人学医不奇怪,因为挣钱,有人招这种医生也不奇怪,可能省钱

不过,笔者倒是认为第一学历不能完全代表人的能力,高考只是一道门槛,核心还是在于完成基础教育后,自己愿不愿意继续学习!诚然,专科的教学质量和深度都很难匹敌本科的医学院校,但能不能考出执医、拿到规培证,本身也是对个人能力的一道筛选了!

更何况在医院里,第一学历大专,但通过专升本,最后读完硕士、甚至博士的人也不少!

所以笔者觉得,不应该把大专出身的医生一竿子打死!第一学历不够好,可以通过之后的努力来补足,况且存在即合理,市面上仍旧有大把专科的临床开设,也有很多基层的医疗机构,像卫生院、社区和村卫生室这些一级医疗机构对医生依旧存在着大量需求!所以我们真正应该警惕的是那些不具备专业水平的医生,而不是“大专毕业”的医生!

医疗事故入刑?度的把握很重要别让医生不敢看病!

回到这起事件本身,除了涉事医生的学历、执业资格之外,还有一点尤其值得注意!据封面新闻的报道,2025年10月这起案件已经被警方刑事立案

其实,医疗事故入刑这件事一直饱受争议,最近业界关注的韩杰医生案就很有代表性!

2024年2月17日凌晨,值班医生韩杰接诊了一位2岁的患儿,腹部平片提示肠梗阻,随后安排入院,完善血液生化、电解质相关抽血检查,各项检验结果均未提示明显异常,未安排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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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韩杰医生结束值班,直至次日上岗,才得知患儿已经转往其他医院,转院途中患儿就陷入了昏迷,最后不幸去世。之后法院认为本次病症根源为嵌顿性腹股沟疝,判定法院韩杰构成医疗事故罪,主要原因是:未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严重违反临床诊疗规范、存在漏诊行为、延误患儿救治。

划重点: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成立的前提是,主体为执业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因果关系。

这意味着当事医生不仅要赔款,还可能面临实刑!有医生认为,韩杰医生存在漏诊过错,但罪不至此:“肠梗阻导致嵌顿疝虽然需要一过程,但来时就很凶猛特别是婴幼儿无法抵抗。腹部体检最好查一下,不懂就请会诊。病历中没有任何腹股沟区的描述是最大的问题,给自己挖了一个坑。病历记录是最原始的证据,你说忘了写了,没用的。法律上,没有记录,就等于没有执行这个检查。这个本应当时就被发现的‘右侧腹股沟不可回纳包块’,直到转院至省儿童医院时才被记录在案。这又是佐证在贵院就已发生嵌顿疝。"

7月27日,河南的一位医生认为,这样的处罚过重了:“我不太认可这个结果,如果是嵌顿性腹股沟疝还能解大便吗?患者家属自行带患儿离开医院,没有任何过错吗?医师毫无主观意识的去损害患儿健康,患儿死亡最终的原因还是因为病情,临床中有太多这样的不可预料的疾病了,那是不是但凡病人出一点问题,大夫都罪无可恕,都得判刑?

笔者觉得这起案件和2012年著名的李建雪案其实很相似,站在这两位医生的位置上,在医院条件、就诊时间、患者意愿等等条件下,做出的诊疗行为其实很正常,换做我们,也不一定会做得更好!所以,无论是文章开头的“刑事立案”,还是近期的韩杰医生事件,对于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判定,都应该慎之又慎,不能让医生成为惊弓之鸟,在看诊之前想的不是病情,是自己会不会坐牢!

撰文 | VOX

编辑 | V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