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张梦云

2026年春节前夕,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银桂路的“公园世家”营销中心气氛凝重。一群农民工将63岁的何文顺围堵在项目部,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和工资。何名下的咸宁市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宁泰公司)、湖北普科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普科利公司),已数月没有销售收入进账。

“原因并非市场低迷。两家公司共179套商品房的网签备案被人在系统中远程非法网签,无法销售!”何文顺向公安机关控告称,非法网签这些房源的是与他合作十余年的原合伙人林孙贵,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伪造公司印章、虚假诉讼、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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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张梦云摄

何文顺称,他两次报案,公安机关均不作为,不予立案。他进京信访被官员信誓旦旦予以承诺劝返后,公安机关又维持了不立案决定。而林孙贵一方则反指何文顺侵占公司财产。

这桩交织着刑事控告与民事纠纷的事件,至今悬而未决。

01

一份未在工商变更的股权协议

何文顺出生于1962年,福建福州人。2004年,他来到湖北咸宁投资兴业,先后成立了普科利公司、宁泰公司等企业,并开发了水木岚庭(中亨国际)、枫林绿洲(中亨尊品)、公园世家(公园道一号)住宅项目,总建设规模超过33万平方米,贡献税收逾亿元。

“在咸宁投资二十年,从未拖欠工资。”何文顺说。

2010年,福建同乡林孙贵以协议方式加入普科利公司。彼时,何文顺与同乡陈荆华、林辉荣合伙,共同持有普科利公司,注册资本4200万元,三人分别持股40%、30%、30%。2010年6月13日,何文顺等三人与林孙贵签订了一份《股权变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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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园世家(公园道一号)。张梦云摄

协议约定,何文顺等三人各将所持股权的40%转让给林孙贵,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林孙贵40%、何文顺24%、陈荆华18%、林辉荣18%。林孙贵为此出资1760万元,对应的是普科利公司名下水木岚庭小区二期、三期剩余约8万平方米计容面积的开发权益,作价4400万元。

“而实际情况是林孙贵无力出资1760万元,在多方筹集资金后出资836万元占股19%,另外一名福建商人曹代用出资440万元占股10%挂名林孙贵名下,余下484万元占股11%则由我承担,也挂名在林孙贵名下。”何文顺说。这段时间算是何文顺与林孙贵的合作蜜月期。

协议同时约定,“因银行贷款需要,股权暂不在工商部门变更,待适宜时机再行变更登记”,并“批准林孙贵负责主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工作”。这一“股权登记与协议分离”的设计,为此后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埋下了伏笔。

2013年,一件富二代之间的事让何文顺与林孙贵走向决裂。何文顺的儿子何祖行私下多次小额借款给林孙贵的儿子林居庚用于日常消费,每次借款在数千元,多次累计至数万元。发生意外的这一次是林居庚玩网络游戏上头急需充值,情急之中再次找何祖行借款,要求借数千元凑个借款整数,被何祖行拒绝。林居庚恼怒之下将电线绕在何祖行的脖子上并将电线一头接入电源,用另一头电击何祖行后脑及脖子,导致何祖行被电灼伤。何文顺在得知情况后十分生气,采取了报警处理,要求公事公办,不接受调解。但最终在林孙贵的运作之下,林居庚未被做任何处理,何文顺对此十分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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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祖行被电击伤实拍(受访者供图)

2016年,何文顺的哥哥何文华在项目部床上躺着休息,因为工地上的日常口角,林居庚将何文华卧室门踹开并对其进行殴打,何文顺得知后异常生气,再次报警处理,林居庚最终被拘留7天。至此,双方彻底撕破脸皮。

02

八年未清算的账本

2014年起,普科利公司水木岚庭二期项目启动,何文顺为避免与林孙贵尴尬共事,同意由林孙贵负责经营管理,借用福建隆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隆盛公司)资质施工。

何文顺称,2014年起,林孙贵开始实际掌控普科利公司,公司财务、银行账户、资金支付均由其一人决定,并通过各种方式拉拢其他股东,不按股权架构进行分配,逐步孤立他。

2017年前,水木岚庭二期住宅全部售罄。然而,这个本应给各方带来丰厚回报的项目,一直未进行正式清算。

2017年,何文顺、林孙贵矛盾激化。同年,双方签订“分家协议”,对宁泰公司资产进行了分割:枫林绿洲一期资产归林孙贵一方,二期资产归何文顺一方。双方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对方无关。

但宁泰公司分家并未带来和平。2023年9月1日,普科利公司召开了一次何文顺未参加的股东会,决议免去何文顺法定代表人资格,提名林孙贵担任法定代表人,并称何文顺“非法侵占公司巨额财产”,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双方矛盾激化的背后,是一笔笔算不清的糊涂账。据何文顺方面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报告》,在林孙贵实际管控普科利公司财务期间,公司存在大量异常资金流动。

一是隆盛公司水木岚庭项目部累计支付材料采购及分包款项约9814万元,其中仅凭林孙贵一人审批签字的“白条”支出就高达5340万元,占比超过54%。这些支出无合同、无发票、无验收单据、无真实交易背景,资金去向成谜;二是2023年12月,以“工程款”名义将公司20万元转入林孙贵个人账户,项目与支付对象不符;三是27套配套商铺长期对外出租,账面仅入账5万元,数百万元租金去向不明。

何文顺称,他自2023年起多次向林孙贵及普科利公司发送《工作联系函》,要求提供水木岚庭二期项目完整财务账册并组织清算,但均石沉大海。

2025年,何文顺向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请求判令被告林孙贵、普科利公司提供水木岚庭二期项目开发完整财务账册,以供其查阅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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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张梦云摄

诉状称,该项目自启动以来,被告林孙贵作为项目实际控制人,掌控着项目的运营和财务管理,从不向作为股东的原告公开公司财务开支及重大事项。原告先后四次向被告发出《工作联系函》,要求提供水木岚庭二期项目所有财务账目进行审计,被告均置之不理。何文顺无奈之下将该项目未售的13间商铺以个人名义网签备案至自己名下,目的在于要求进行项目清算。其要求:将项目据实清算后,如果自己足额分红则扣除股份价值之后,补足余款;如果自己分红不足,则以商铺价值相抵,多退少补。

林孙贵答辩称,2014年前使用的普科利公司旧公章、财务章等均被何文顺强行占为己有。何文顺打着“知情权”的幌子,在其本就控制公司财务的情况下要求查阅账册,主观上并非基于善意目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知情”,而是为了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阻碍公司和其他股东向其主张侵占公司资产的责任。

2025年9月11日,咸安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何文顺作为普科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包括财务账册在内信息的权利;被告拒不提供财务资料,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实质性侵害;判决支持何文顺要求查阅、复制水木岚庭二期项目全部财务账册的诉求。

03

三度私刻公章与两场冒名诉讼

何文顺控告称,林孙贵曾三度私刻公章,并两次冒用宁泰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虚假诉讼。

第一次是2018年8月,林孙贵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刻宁泰公司公章,向咸宁市房产局、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工作联系函》,谎称公司内部存在纠纷、原公章作废,恶意阻挠枫林绿洲项目二期(分家后属于何文顺一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土地相关手续,导致该项目预售手续被暂停一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第二次是2021年1月,林孙贵再次使用伪造公章,以宁泰公司名义向咸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咸宁市南川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索赔水管价款25万元,并伪造《授权委托书》授权自己出庭。经法院调查,林孙贵承认冒用公司名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认定其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何文顺称,他对此毫不知情,直至2025年查阅卷宗后方才知晓。

这起被法院认定为冒名提起的诉讼,留下了一个遗留问题:它导致宁泰公司与南川源公司的供水纠纷长期未决,枫林绿洲二期300余户居民正常供水受到影响,宁泰公司被迫持续垫付水费,年损失约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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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绿洲(中亨尊品)二期。张梦云摄

2025年,林孙贵第三次被指使用私刻公章,冒用宁泰公司名义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咸安区政府、温泉街道办、金叶社区,索赔拆迁款本息785万余元,宁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对此完全不知情,从未授权。《控告书》称,“上述私刻的公章不止一枚,肉眼可见存在巨大差异。”

04

被非法网签的179套房源

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本是规范交易、防范“一房多卖”的监管工具。购房合同签订后须在住建部门网签系统中备案,备案后的房源即被非法网签,无法重复销售。但在本案中,网签被用作了一种进攻性手段。

据何文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报警回执,2025年10月21日,林孙贵利用此前在合作期间获取的普科利公司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账号密码,远程登录系统,在数小时内将公园道一号项目97套在售商品房全部非法网签。据材料清单中的平台截图,这些房源在系统中显示为已被预签合同状态,无法继续网签销售。

据测算,被非法网签的97套房屋总价值约5000万元。由于无法网签,公司连续五个月无销售收入。

何文顺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不立案的后果很快显现。半年后的2026年4月2日,同样的手段再次上演:林孙贵以同样手法远程登录宁泰公司网签系统,非法网签枫林绿洲二期项目82套商品房,总价值约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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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网签枫林绿洲二期部分商品房截图

两家公司被非法网签的房源合计达到179套,市值近亿元,至今未解除。在没有真实交易、没有付款凭证的情况下,这些房产被虚假预告登记在了股东名下,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网签销售。

根据咸宁市购房补贴政策,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每套2万至10万元不等的补贴。179套房屋被锁,意味着购房者和企业将面临358万元——1790万元的直接补贴损失。

“公司现在连员工工资和税费都拿不出来了!”何文顺表示,被非法网签的房屋原本是广东汕头南澳项目工程款支付的来源保障。南澳项目尚有200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其中大部分是咸宁籍农民工的工资。房屋卖不出去,意味着400多名农民工的血汗钱面临落空风险。

05

两次报案不予立案

何文顺称,他曾两次报案,控告林孙贵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职务侵占罪四项罪名,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均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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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张梦云摄

第一次是2025年10月21日,公园道一号项目97套在售商品房被非法网签当天,何文顺以林孙贵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为由,向咸安区分局双鹤派出所报案。

2025年12月,咸安区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何文顺申请复议后,咸安区分局于2026年2月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核后,咸宁市公安局于3月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复核决定。

公安机关在答疑时,曾有警察表示“97套房屋被锁是事实,公司生产经营被严重破坏也是事实”,但仍以“股东纠纷引发”、不符合“泄愤报复”主观要件为由,认定不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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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张梦云摄

何文顺认为该认定错误:公园道一号项目共170套房屋,即便按林孙贵辩称的“8%管理费”计算,最多对应14套房屋权益,其非法网签另外83套纯属泄愤报复,何况“8%管理费”一说更是林孙贵单方编造的事实。且非法网签行为已造成公司巨额经济损失和生产经营全面停摆,完全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2026年2月11日,何文顺向咸安区分局温泉派出所报案,控告林孙贵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虚假诉讼罪。

2026年3月,咸安区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2018年行为已过追诉时效;2021年行为无证据证实;2025年行为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何文顺申请复议后,咸安区分局于2026年4月作出复议决定,变更原不予立案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维持原决定结果。

何文顺已向咸宁市公安局申请复核。他认为:其一,伪造公司印章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即构成犯罪。林孙贵私刻公章、冒名提起诉讼系多次、连续的犯罪行为,且持续至2025年,仍在追诉时效内;其二,2021年的行为并非“无证据证实”。咸安区法院裁定书明确认定林孙贵“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起诉,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这是证明林孙贵伪造公章、冒名起诉的直接证据。林孙贵本人亦向法院出具说明,承认冒用公司名义;其三,2025年林孙贵再次私刻新公章的行为,公安机关在《不予立案通知书》中只字未提,属于“重大漏项”。

何文顺称,他向咸宁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后,又向咸安区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

06

一次被劝返的进京信访

报案之路走不通,何文顺选择了信访。2026年3月2日,在第一次被非法网签97套房源报案无果后,他踏上了前往北京的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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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检察院。张梦云摄

据何文顺陈述,咸安区公安分局徐局长、分管经侦和法制的刘局长、经侦队长先后联系他,劝他返回咸宁,并承诺案件会“慎重处理,保证公平公正”。咸宁市一位副市长亦亲自致电,表示“会依法维护营商环境”。

出于对政府承诺的信任,何文顺当天返回咸宁。然而他称,“本人离开北京后,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同日作出了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这一时间节点的巧合,引发了何文顺对程序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从北京返回咸宁最快也要数小时,相关部门是如何在他尚未抵达咸宁的情况下,就已完成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内部审批流程的?

更让何文顺想不通的是,正是因为第一次被非法网签97套房源后公安不立案,才导致林孙贵以同样手段再次非法网签宁泰公司82套房源,制止不力导致危害扩大。

“此种情形,令本人深感困惑与失望。”何文顺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遗漏犯罪事实等问题,“恳请有关机关依法对咸安区公安分局办理的该案进行全面审查”。

截至本文发布,179套房源仍被非法网签,两家公司仍在停摆,两次报案的结果仍未改变。何文顺说,他仍在等待答复。

何文顺在向笔者讲述自己的遭遇时,反复提到“已经在咸宁市走投无路,天天有农民工催讨被林孙贵非法网签的工抵房……”他表示,自己每天都在想逃离咸宁这座他投资兴业二十余年的城市,而他还在接受咸宁高新区招商部门领导的邀请,带领他们在福建招商。

“这样的营商环境,我还能把其他老乡拉入火坑吗?”他说,“其实,我们投资商什么优惠政策都不要,就要一个公平法治的环境。这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然招商的领导们做什么工作都是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