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榆林市定边县网友"卢师傅和杜师傅"反映,他们系2011年希望路拆迁户。当年定边县启动希望路与长城北街贯通市政工程,他们积极响应号召,第一时间腾空房屋配合征地搬迁。然而整整十五年过去,安置承诺全部落空,开发商榆林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违约推诿,商铺无法确权、无法使用、面积严重缩水,常年维权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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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2011年,原定边县国土资源局受县政府委托征收他们家375㎡,签订一层三面临街旺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宅基地置换协议》,约定原址土地置换安置地块,由榆林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联户开发。同年他们与该开发商签订《希望东路拆迁安置联户开发合同书》,约定置换临街商业门面;2021年6月8日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置换标的为天润华庭4号楼一二层4-2、4-3(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第四幢一、二层靠东第二(西部分门市)号房)商铺,合同约定置换总面积530平方米。案涉系列合同均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法有效,可开发商多项核心义务拒不履行,侵害他们拆迁安置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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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商多项严重违约、恶劣侵权事实

(一)商铺长期无法备案,十五年办不下不动产权证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720日内提交资料完成产权备案,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商铺建成交付多年,开发商拒不提交备案所需材料,案涉商铺至今无法完成商品房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他们作为拆迁安置群众,手握拆迁协议却无合法产权凭证,商铺不能出租、转让、办理经营手续,他们多年四处反映均无实质进展。

更恶劣的是,开发商与同为拆迁户的张某某恶意串通,明知法院生效判决已明确房屋归属,仍共同至定边县房屋征收补偿与交易事务中心将属于他们的房屋部分备案至张某某名下。该中心在明知开发商纠纷频发,定边负责人邹某某劣迹斑斑的情况下,缺乏有效权属证据,不经过调查就违规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房屋交易备案办理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验,确保交易当事人和房屋具备交易条件房屋。对权属不清的房屋,不得办理备案。即便他们已将异议申请书、相关判决书、裁决书和合同复印件送至房屋征收补偿与交易事务中心,仍不撤销该错误备案。

(二)安置商铺实测面积严重不足,开发商拒不测绘补足,还以断水断电要挟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8民终6675号生效判决书第11页明确载明,现有交付商铺实测面积仅460.88平方米(他们自己也找了不动产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结果与此面积差不多),对比合同约定置换530平方米,短缺面积近70平方米,面积缺口至今无人处理。他们多次书面、当面要求开发商组织第三方专业测绘机构实地勘测、出具正式测绘报告,按照合同约定补足缺失商铺面积,开发商态度蛮横强硬,拒不承认关于公摊面积13%的合同明文约定,声称“天润的规矩公摊面积就是30%”;不仅拒绝履行测绘、补差义务,还以不接通水电、切断现有管线相威胁,并刻意转移矛盾,背弃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多退少补的合同约定,在面积本就不足的情况下联合退休法官张某某意图再次分割现有交付商铺,唆使张某某多次滋扰商铺施工,妨害正常使用,逼迫他们进一步放弃合法面积主张,严重违背拆迁安置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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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铺配套设施全部缺失,无水电天然气网络,完全不具备使用条件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约定,开发商需为商铺接通上下水、入户通电、天然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全套基础配套。但开发商交付商铺时,所有配套管线均未铺设到位,商铺长期无水无电无燃气,无法装修、无法经营。他们多次要求开发商完善配套,对方态度蛮横恶劣,恶意不履行配套交付义务,价值数百万的安置商铺闲置多年,给全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三、合法权利依据

(一)拆迁安置书面合同

2011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宅基地置换协议》(与原定边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确认他们家拆迁安置主体资格、375㎡宅基地置换基础权利;

2011年《希望东路拆迁安置联户开发合同书》(与榆林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约定联户开发置换商铺的基础权利义务;

2021年《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商铺位置、约定总面积530㎡、办证期限、配套交付标准、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二)两级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23)陕0825执异94号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23)陕0825民初6989号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8民终6675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法律文书均已生效,依法确认案涉全部安置合同合法有效。

四、主要诉求

第一,恳请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协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督促榆林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补齐备案资料,完成商铺网签备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与交易事务中心的错误备案,限期为他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第二,责令开发商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测绘机构对商铺实地测绘,依据测绘结果补足短缺面积,或按商铺市场价对缺失面积予以足额补偿;

第三,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立即为商铺接通上下水、通电、天然气、网络等全部配套设施,保障商铺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并赔偿商铺多年闲置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五年前,他们全家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建设号召,无条件配合拆迁。如今十五年过去,一个老人85岁,垂垂老矣,每日盼着商铺能够正常使用、拿到产权证,另一个老人却未能等到问题解决抱憾离世。拆迁本是利民惠民工程,可十五年悬而未决的安置难题,让普通百姓寒心不已。他们始终相信政府能够秉公为民,维护拆迁群众合法安置权益,恳请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发商协调处理,推动各项诉求落地解决,让他们一家能早日安心使用属于自己的安置商铺。(以上素材均由当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