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市场如河,有进有出,方能奔流不息。
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条河的“出口”堵了。成千上万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像搁浅的船,不走、不沉、不腐,就那么横在河道里。它们占着名字、占着地址、占着本该流动起来的资源,却无人认领,也无人能推得动。
堵在哪儿?制度设计上,股东失联了,债权人沉默了,清算程序就像一台没有钥匙的发动机,谁也拧不动。
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递上了一把新钥匙——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紧接着,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7省(市)推开试点。
这把钥匙能不能捅开锈死的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的“双向奔赴”,正在给出答案。
破冰:没人申请,那就“我来”
“僵尸企业”退出的第一道坎,不是钱,不是人,而是“谁有资格敲门”。
过去,强制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股东或债权人。但大量“僵尸企业”的股东有的跑路、有的失联,债权人觉得无利可图也不愿费劲。程序启动的大门,就这么锁着。
广东省佛山市存在大量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期不主动申请注销的“僵尸企业”。这些名存实亡的企业既占用社会资源,又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债务关系,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生效当天,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从企业风险、用人用工、社保缴纳、税费缴纳等多个维度,对全市问题企业进行了一次“画像式”精准排查。3家“典型样本”被锁定——某养老公司、某环境艺术公司、某实业公司,全部连续两年未报年报、未报税,登记住所实地核查无人,两年前即被吊销执照,至今未启动任何清算程序。当天,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以申请人身份,将强制清算申请递交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当天立案。7月19日,受理审查听证会召开,企业及股东被依法通知参加,无人提出有效异议。同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正式受理3起强制清算申请。从“行政机关筛选”到“司法机关裁定”,流程上没有一刻迟滞,链条上没有一处脱节。这标志着佛山市在全省率先迈出了“登记机关作为强制清算申请人”的第一步——一扇长期锈蚀的“退出门”,在行政与司法的合力推动下,终于被推开了一条缝。
零的突破——佛山迈出了登记机关作为申请人的第一步。
在河南,这套打法被系统化为一整条链条: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申请,法院联动税务、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等多部门核查信息,法院指定清算组实施清算,市场监管部门凭法院文书办理注销。南阳市首批8家“三无”(无经营、无财产、无人)企业从申请到注销,一气呵成。
四川省绵阳市则多了一道“双向过滤”:登记机关前端摸排,法院后端核查,两家共同筛选,精准识别真正该退的、能退的企业。不冤枉一家好企业,也不放过一家“僵尸企业”。
北京的步子迈得更坚实。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与北京市一中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数据实时通报机制——企业信息与案件信息双向流动,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信息孤岛”被打通。不再是“你等我的函,我等你的文”,而是程序即时响应、无缝衔接。
从“无人敲门”到“主动敲门”,从“单打独斗”到“双向奔赴”,这把新钥匙,确实拧动了。
批量:不是一两家,是一批一批地“清”
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推,太慢。真正要疏通河道,得让一批搁浅的船同时拖走。
在河北省大名县,“五鹿”是一个深植历史文化的地名。一家被吊销3年的广告公司占着这个名字,无资产、无账册、法定代表人失联,却始终卡在市场名录里。2024年2月,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公益清算实施意见。这家公司被筛入名单后,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程序,法院裁定确认。从受理到注销,51天。“五鹿”回到市场,3家文创企业几乎同时递交了注册申请。资源活了。大名县随后将机制升级为14个部门联动,截至目前已受理公益清算案件14件。
江苏省宿迁市更早尝到“批量”的甜头。2020年,宿迁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公益清算退出机制,到2025年,已推动2600多家经营异常企业完成清算注销。他们还有一个“秘密武器”——专项基金。财政拨款加上管理人报酬提取,每年保障约300万元清算经费。那些“无产可破”的企业,清算费用有着落了,管理人愿意接了,案子能往前推了。
浙江把批量推进和数字化转型拧在一起。在杭州、宁波、台州率先试点,打通部门间的登记、税务、年报信息,为强制清算企业提供“全程网办”服务。目前269家企业已纳入清单,90家正在清算,8家已完成退出。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的“智慧办案平台”,可实现500家企业信息一键查询。依托这个平台,该区审结了1935件公益清算案件,推动885家企业退出。这不是一个个孤立案子的累加,而是一场系统性的“清淤”。
批量,不是简单的数字堆砌。每一个数字背后,是释放出来的名称资源、地址资源、监管精力,是市场这台机器重新运转起来的咔嗒声。
转弯: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怎么办?
强制清算不是终点。有些企业清着清着,发现口袋比脸还干净——资不抵债了。这时候程序必须转弯,从“清算”转入“破产”。
海南省海口市的粤海设备公司,清算组接手后一查——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却欠着税务局70多万元税款。清算组当机立断:申请转破产。破产法庭受理当日立案,指定原清算组继续担任管理人,避免了交接耗时间。一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程序终结。从“清”到“破”,几乎没有颠簸。
安徽省芜湖市的翔丽模具公司情形相似。市场监管局申请强制清算,清算组查完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同日申请转破产。鸠江区法院同日裁定:终结强制清算,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两份裁定,同一天落地。
在辽宁省鞍山市,一家贸易公司的股东们曾试图自行清算,但因为提供不了全体股东签字的文件,被市场监管部门驳回了备案。清算组无法成立,自行清算名存实亡。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后,法院裁定受理,厘清了一条规则——“清算组未在登记机关备案,就无法履行自行清算义务”。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边界,由此清晰。
转弯,不能急刹,更不能翻车。这些案例证明,“清转破”的匝道,正在被各地的实践一点点修直、修平。
护航:制度是那个让车轮不停转的“底盘”
制度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而是让每一次清算都经得起检验的底盘。没有制度,一阵风过去,一切照旧。
北京的《合作框架协议》提供了精准施治的范本。信息实时通报,打破了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信息孤岛”;对“僵尸企业”依法快退,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则在信用修复、股权变更中给予精准扶持——进退之间,尺度分明。
河北将府院联动制度化,由法院、市场监管、审批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形成“市场监管部门筛查申请—法院裁定清算—审批部门注销登记”的全链条闭环。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法院、税务部门制定试点方案,细化申请条件、流程规范、材料标准,同时加快系统改造,推动部门间登记、税务、年报信息共享,为强制清算注销提供“全程网办”服务。
河南省紧盯企业筛查、启动申请、审理清算、资金保障、注销登部门记五大环节,创新打造“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申请—法院联动税务、公安、人社等多部门核查—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全新模式,从制度层面彻底打通注销堵点。
四川省在试点中构建“双向过滤”联合筛查机制——前端摸排建档、后端联合审查;规范程序启动,明确申请条件、创新告知程序、规范听证程序;优化审理注销,建立绿色通道、强化专项资金保障。
广东省建立“行政筛选+司法核查”筛查模式,配套制定规范文书,推行档案线上调取、文书电子送达,费用保障则参照全省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费用援助机制执行。
制度的价值,不是写在文件里,而是在每一个案子里被证明。7个试点省市如同7支施工队,在不同的河段同时清淤——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让该退的退得出去,让该活的活得起来。
蝶变:河道通了,水才能流,船才能走
“没想到‘死企业’也能体面退出,资源终于能流动起来了。”宿迁一家被清算企业的原股东,这样感慨。他“憋”了多年的股权,终于有了归宿。西安嘉元公司强制清算案中,大股东新时代集团经营部主任康迅说:“强制清算不仅保护了国有资产安全,更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有行政与司法做后盾,我们能轻装上阵,也有底气放手去干了!”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负责人李世勇则道出另一种感受:“吊销不等于注销。只有办理注销登记,经营主体才算彻底退出市场。”——这句话,很多企业家直到自己被“僵尸企业”牵连时才真正懂得。
过去,“退出”是企业自己的事,没人申请就卡死;现在是行政和司法共同担责,主动介入。过去,一个“三无”企业能僵在那里10年、20年,谁也没办法;现在,批量筛查、快速清算、凭法院文书直接注销,最快34天走完全程。过去,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不知该往哪儿走;现在,“清转破”的通道已经打通,一个程序接着另一个,不再断头。
企业的声音,是对改革最朴素的检验。当“退路”被重新打通,市场的活力才有了真正的源头。河道通了,水才能流,船才能走。而那些曾经搁浅的“僵尸船”被拖走之后,新的船才进得来,新的故事才写得下去。这,或许就是这场“双向奔赴”最深刻的意义。
短评:
解锁之钥
这篇报道,表面上讲的是“僵尸企业”如何退出,实则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治理命题:当既有程序因主体缺位而陷入死锁时,谁能成为那个“破局者”?
过去,“无人申请”导致“无法清算”,看似是技术障碍,实则是责任断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突破,不在于条文本身,而在于重塑了启动程序的权力结构——将“敲门权”赋予最关切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
这一转变的启示是双重的:对市场,它意味着资源不再被“死而不退”的主体冻结;对治理,它标志着行政与司法从“各管一段”走向“共同担责”。当“双向过滤”“信息互通”成为常态,制度便不再是冰冷的闸门,而成为能主动疏浚河道的活水。
退出的意义,从来都是为了更好地进入。推开“退出门”,恰是为了打开更多“前进门”。
菓 曌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王国明
编辑 | 侯碧婷
审核 | 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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