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被车撞伤,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30万。肇事方在判决生效前一个月,把自己名下唯一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以80万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亲弟弟,并且已经过户。小陈申请执行时发现对方名下什么财产都没有了。他问我:“房子还能追回来吗?”我告诉他:能。这是典型的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你可以在知道这件事后1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把房子追回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结论先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期限: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越早行动越好。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本案能否撤销?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①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市场价200万,卖80万,低于正常价的70%,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

②这个行为影响了债权的实现。卖房后名下几乎没有其他财产,导致执行不到钱。

③买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亲弟弟作为近亲属,法院会推定其知道哥哥欠债、这个价格不合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个条件都满足,可以起诉撤销。

【三、撤销权怎么行使?】

①起诉肇事方和他的亲弟弟,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弟弟配合将房子过户回来。

②注意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从知道卖房那天起算,黄金1年。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③法院判决撤销后,房子回到肇事方名下,你再申请法院查封拍卖。

【四、如果房子已经被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怎么办?】

如果弟弟又把房子卖给了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内情、支付合理对价、已经过户),那你就不能再撤销了。只能向肇事方和弟弟索赔。所以发现后要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这套房子,防止再次被转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五、什么价格算“明显不合理低价”?】

司法实践中,转让价格低于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的,一般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比如市场价200万,卖140万以内可能还算合理,卖140万以下就危险了。本案80万远低于70%(140万),明显不合理。

【律师最后说一句】

发现债务人把房子低价卖给亲戚,别慌,也别等。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准备撤销权诉讼。记住:1年内必须起诉,超过时间撤销权就没了。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债权人撤销权 #低价转让 #转移财产 #民法典第539条 #交通事故执行 #撤销权诉讼 #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