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案件概况
为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在对桃城镇一家线上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家在淘宝闪购平台开设外卖店铺,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与门店实际持有的证件信息完全不符,涉嫌典型“幽灵外卖”违法经营行为。
经全面核查取证,该经营主体仅办理营业执照与小餐饮登记证,并未取得法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绕过平台入驻审核门槛,商家私自盗用辖区另一家小吃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平台,证照载明的经营者、经营地址均与本店实际情况完全不一致,依靠虚假资质骗取线上经营资格,长期通过外卖平台对外售卖餐饮食品。经查实,该线上店铺自2025年9月10日上线,至2026年3月17日下架关停。
当事人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无证开展网络餐饮经营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2026年7月,永春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全程积极配合执法、主动整改申办正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消费者投诉,且属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27662.66元,罚款10000元。
案例典型警示意义
本案是典型冒用他人证照入驻外卖平台的“幽灵外卖”案例,部分商家误以为借用他人证件就能线上开店,忽视网络餐饮同样需“证店一致、人证相符”。法律明确要求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地址、许可资质必须统一,盗用、借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入网经营,属于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必将依法追责。
请广大餐饮经营者注意,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必须自身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线上公示证照与线下门店实际信息完全一致,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借用、冒用他人资质开店。如存在资质不全问题,应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许可,合法合规开展线上线下经营活动。
来源: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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