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一次正常商业合作,让山东金誉信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誉信达”)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噩梦。一份“真合同”上的电信公章是假的,一份“假合同”上的自家公章也是假的——两份合同,两枚假章,200余万元货款被拖欠,让一家民营科技企业资金链差点断裂,经营举步维艰。
这不是商战剧的剧本,而是发生在央企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下称“电信山东分公司”)与其合作方之间的真实案件。据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双面欺诈:两份合同,两种说法
2021年,电信山东分公司承接海尔智家多媒体展厅智能化改造项目后,将其中园区多媒体升级改造服务转包给金誉信达。经办此事的,是电信山东分公司工作人员许某博。
金誉信达法定代表人李某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反映信显示,许某博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制作了两份核心条款截然不同的合同,上演了一出“双面欺诈”。
第一份合同,是双方于2021年11月签订的《园区多媒体升级改造服务采购系统集成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版本号ZGDX2020041) 。约定含税总价235.05万元,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10%首付款,签订后120日内支付90%尾款”。金誉信达称,这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合同。然而蹊跷的是,这份“真实合同”及验收单上电信山东分公司的公章,竟然也是伪造的。
第二份合同,是许某博涉嫌伪造的《海尔智家多媒体展厅智能化改造项目多媒体升级改造技术服务合同》(编号2021-374)。这份合同将付款条款恶意算改为“验收后30日内支付85%、质保期结束后支付5%”。从“签订后120日内付清”到“验收后30日内付85%、质保期结束后付5%”,付款周期被无限拉长,为长期拖欠尾款制造了完美借口。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份伪造合同上加盖的金誉信达公司公章,与该公司真实印章明显不符。
两份合同,两枚假章——电信公章是假的,金誉信达公章也是假的。许某博以一己之力,涉嫌伪造了两个公司的印章,制作了两份截然相反的合同。这不是普通的合同纠纷,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履约之后:央企“按兵不动”,民企“命悬一线”
金誉信达方面表示,公司按真实约定于2021年12月全额支付了供货商货款。然而,电信山东分公司至今未按约支付尾款,累计拖欠200余万元。
一方是民营企业,按约履行、全额垫付;一方是央企,拿着伪造的合同、拖着不付款。由于资金无法回笼,金誉信达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严重困难。200余万元,对一家央企而言或许微不足道;但对一家民营企业来说,却是生死存亡的分界线。
国务院国资委曾明确要求“推动央企强化资金统筹,确保及时付款”;2025年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也已正式施行。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央企本应带头示范。然而在山东,一家央企不仅拖欠民企货款,还涉嫌通过伪造公章、制作阴阳合同的方式来逃避付款责任。央企的信誉何在?央企的担当何在?
法律界人士指出,许某博的行为涉嫌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印章罪”及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伪造公司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伪造行为,就应当予以追诉。许某博涉嫌同时伪造了电信山东分公司和金誉信达两家公司的印章,情节显然更为严重。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山东省的量刑标准,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即属“数额巨大”;许某博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远超这一标准。
最高法、最高检曾发布多起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相似案件中,被告人孔某非通过P图方式伪造公章签订合同,骗取价值101万余元电子产品,最终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因伪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日。
许某博的行为,与上述案例高度相似,等待他的,或将是法律的严惩。
但是这起案件暴露出的,远不止许某博个人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个经办人,如何能同时伪造两家公司的公章?如何能制作两份内容截然不同的合同而无人察觉?如何能在数年间拖欠200余万元货款而公司毫不知情?这不仅让人疑窦丛生,山东电信的相关负责人,是否为许某博的犯罪行为提供庇护?这一切疑问,都需要警方调查后才能水落石出,给公众一个交代。
早在2024年,中国电信纪检监察组针对党组管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立案4件、结案10件、处分14人。许某博事件再次敲响警钟: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如果流程得不到严格执行,任何一个“经办人”都可能成为吞噬企业信誉的蛀虫。
李某在反映信中直言:“许某博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伪造合同、伪造印章,已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这不仅仅是金誉信达一家企业的控诉,更是对央企内部治理能力的拷问!
法治营商环境是最好的“定心丸”。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中央反复强调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问题”。然而,当一家央企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伪造公章、制作阴阳合同来逃避付款责任时,民营企业的安全感从何而来?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何以维系?
2024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传递出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许某博案如查实,必须依法严惩,以做效尤。
目前,针对许某博涉嫌伪造合同、制作“阴阳合同”等问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金誉信达在反映信中提出了三项诉求:依法对许某博立案调查,查明其涉嫌伪造合同、滥用职权的全部事实;督促电信山东分公司按真实合同支付拖欠的200余万元货款及违约金;查明电信山东分公司是否存在监管失职,追究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央企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更应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如果连央企都可以通过伪造公章、制作阴阳合同来欺压合作伙伴,那么市场经济的根基将被动摇,法治营商环境将成一纸空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起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才是对市场主体最好的保护。公众期待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司法机关依法审判、电信企业正视问题、监管部门压实责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信者得到保护——这才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最有力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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