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拉福的莎士比亚二十三岁时来到伦敦,那是一五八七年,散发臭气的泰晤士河还须冷眼观看那个时代野蛮残暴的标志——古城门和伦敦桥头枭首示众的人头。安东尼·伯吉斯(Anthony Burgess)在传记《莎士比亚》(刘国云译,广西师大出版社,二〇一五年)中写道:这座城市到处是垃圾,小巷阴暗,人们从窗户向外倾倒便壶;幸亏有天然清道夫——鸢鹰。伯吉斯因此想象,莎士比亚“初到伦敦看到的街头奇景之一,或许就是这些鸢鹰在法庭旁的尖桩上撕啄着刚割下的人头。”
现代人看莎士比亚戏剧,难以直视其中的野蛮恐怖:《李尔王》里挖眼珠的情节;麦克白看到自己的手就是“绞刑吏”的手时,想的是那双伸进受害者的腹腔、捧着鲜血淋漓的肝腑的手……伯吉斯说:“倘若我们看到其中描写的残暴行为而咋舌退缩,我们就是误将莎士比亚视为我们之中的一员,以为他只是偶然无辜地陷入了属于他那个时代的凶残。然而,莎士比亚只是偶然才‘属于所有的世纪’;他本质上是他们中的一员,是属于弗洛伊德诞生之前的时代,那时人们热衷于看到任何足以使血流加快、欲火中烧的事物。尽管我们无法理解,这种凶残与爱美的天性却可以协调一致。因此,在泰彭执掌绞索的绞刑吏,就必须不只是一名刽子手。要在被绞者最后合眼之前挖出他的心脏给他自己看,这是需要高超的手艺的;而肢解一具尚在冒热气的尸体,其动作也必须像一位真正的艺术家一般敏捷、准确。”
伦敦人喜欢喝酒,喜欢唱歌,音乐作为消遣与作为精神陶冶之间的鸿沟在那时根本不存在。莎士比亚的音乐知识相当丰富,伯吉斯举的例子是,麦克白夫人激励丈夫说“把你的勇气拧到尽头吧!”——就是直接借用调准鲁特琴的动作;《罗密欧与朱丽叶》也充满着音乐技巧的双关语。伯吉斯说到这一点,是要显示我们难以想象的那个时代的一个特征:“将这种对艺术的热爱和对于凶残行为的昭彰嗜好联系在一起。”
伯吉斯还提示了那个时代的英文书写状况:“当时的英文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印象拼写的。”十七世纪的报纸编辑为使各行取齐,增加虚字母是常事,如then写成thenne,wit写成witte。“在莎士比亚时代学会写英文并不难”——To learn to write down English words in Shakespeare’s day was not difficult,这句话如果写成To learne too wrytte doune Ingglisshe wourdes in Chaxper’sdaie was notte difficulte,“谁都不会怪你拼错了什么字,因为根本就没有缀字法。上至伊丽莎白陛下,下至黎民百姓,什么拼法都有。”这种状况也可以换个角度来描述:“英语是有生命的、活动着的、凌乱的语言”,它缺乏拉丁文那种稳定、完美的形式,因而才有远大的前程。
原标题:《夜读|张新颖:莎士比亚来到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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