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费争议到场地界限——陈群律师租赁合同纠纷办案实录

租赁合同纠纷是商事交易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无论是厂房租客追索多付电费,还是房东要求租客腾退场地,抑或双方就合同解除责任各执一词,每一桩案件背后都涉及合同条款的解释、履约证据的梳理以及法律关系的定性。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在租赁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以下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呈现其在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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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争议案:驳回租客21万元追索

在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中,租客马某起诉房东宁波某公司,称在厂房租赁期间多支付了电费210976元,要求返还。

陈群律师代理被告房东一方,在庭审中指出:被告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进行计算,电费以原告入场时电表底数作为起算依据;原告声称电表进场初始底数为237度,对此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原告提交的电表照片及照片所反映的电表读数,其真实性存疑。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场地界限案:驳回230万元违约金诉求

宁波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房东,起诉租客宁波某物业公司,要求租客立即停止占用租赁场地以外的其他场地并予以腾退,同时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230万元,且押金33万元归房东所有。

陈群律师接受租客委托后,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附件。他在代理意见中指出:租赁合同中附带的图纸清晰标注了被告的承租区域界限,涉案地块明确位于租赁范围之内,原告所称"占用承租范围外场地"与事实不符,原告的出尔反尔有违诚信原则。

法院采纳了这一代理意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40元由原告全部承担。

合同解除责任案:反诉成功并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租客莫某起诉房东宁波某物业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双倍返还押金10万元并赔偿前期损失5万元。陈群律师代理房东一方,在应诉的同时向原告提起反诉:认为原告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从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腾空房屋期间,原告应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21万元。

陈群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原告存在违约行为,被告无违约行为;鉴于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同意终止合同,但原告违约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任何违约金;同时,原告应据实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租金。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支付房租17万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本诉请求。

观察

租赁合同纠纷的核心往往不在于合同本身,而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事实认定——电费如何起算、场地界限如何划定、违约行为由谁引发。上述三个案件中,陈群律师均在事实证据层面找到了支撑己方主张的突破口。无论是电费争议中的初始度数争议、场地界限中的附图标注,还是合同解除中的违约责任认定,最终都指向同一个逻辑:以书面合同为基础,以可验证的证据为支撑。这一思路的连续运用,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纠纷中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