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资1300万建的大桥6年后风一吹就塌!?”浙江泰顺,2026年7月31日16时许,南浦溪镇新孙线路边,福庆桥受10级瞬时雷暴大风影响,导致局部陷落三分之一,两落水者一救起一遇难(50余岁),官方定性极端天气诱发,同步启动善后并查质量瑕疵。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7月31日下午的泰顺南浦溪,原本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山区夏日,福庆桥横在飞云湖支流的豁口上,一头接着新孙线公路,一头连着南浦溪风景区入口的停车场,桥身离水面8.9米,木头廊屋三层檐,远远看着像条卧在河谷里的红漆长龙。
这座桥太特殊,原桥道光廿八年(1848)建,叫漈下桥,1880年乡绅捐资重建改名福庆桥,1990年百年一遇洪水冲走。
2013年5月民间重新筹钱,原址上游200米重打桥墩,四墩三孔,三条独立木拱廊桥拼成一体,总长154.4米、宽5.8米,耗资1300多万、三停三建熬了6年9个月,2020年1月12日圆桥,是全国跨度最长的传统木拱廊桥。
当天下午气象台的动作很密,14时前后泰顺县气象台先把暴雨黄升橙,紧接着雷暴大风黄升橙,再补一条冰雹橙。
山里人见过暴雨,但“10级瞬时雷暴大风”不是常年配置,目击村民后来跟记者说,那阵风裹着冰雹砸下来时,路边碗口粗的杉树直接拦腰折断,村头一栋老夯土房山墙塌了半幅,新孙线双向临时堵了二十多分钟。
16时不到,第一个电话打到南浦溪镇应急办:福庆桥西侧一跨往下垮了,报警的是路过的货车司机,他说听见“咔嚓”一声闷响,回头看见桥面木构件成片翘起来,像被人从中间抽了榫,接着整段侧滑进河,木头顺水漂出去百十米。
镇里应急、专职消防、派出所、120几乎一块儿出门,16时20分不到现场拉了警戒,新孙线潘垟村段双向封道。
桥上当时有人,后续通报确认两名落水者,都不是施工人员,一人是50多岁的本地男子,常在桥边钓鱼,风起时没来得及退;另一人是过路的外乡人,停车靠在桥头看雨,脚下一空跟着栽下去。
消防用冲锋舟在下游800米回水湾先捞起外乡人,意识清醒,送南浦溪卫生院观察后转县人民医院,无生命危险;钓鱼男子漂得远,天黑前没找到,夜里9点50分左右在更下游的拦河坝前被发现,心肺复苏上车,送医仍宣告死亡。
傍晚共上传三段横屏视频:第一段拍桥,三跨里西边一跨整个没了,断口处榫卯木刺朝天,廊屋顶盖斜插在水里;第二段拍河面,密密麻麻樟木大梁、桥板、瓦片顺流打转;第三段拍桥头,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挤在5米宽的村道上,穿雨衣的救援员拿探照灯扫水面。
配文就一句:泰顺福庆桥塌了,有人掉下去了。多家媒体当晚陆续找官方对账,泰顺县委宣传部和南浦溪镇党委都没绕弯:确有其事,极端天气为主因,死伤数字如实报。
镇里连夜干了几件事:一是打捞,木构件漂到哪儿捞到哪儿,怕顺飞云湖漂进珊溪水库;二是绕行,新孙线潘垟村至景区入口改走老318乡道,微信群、村广播、高德事件层同步推;
三是善后,死者的家属当晚从文成赶来,镇综治办接手谈抚慰金、殡葬协助、钓鱼者随身物保管;四是留痕,县住建局、文广旅体局第二天下午进场,把断桥残件编号、取木材样本、调2020年竣工图和声像档案,口头表态“可能的质量问题一并查”。
这里有个细节容易被带偏:网传总投资1310万、总长170米是媒体转述口径,温州文旅局和政府圆桥通稿写的是154.4米、民间捐资1300余万,引用时以后者为准。
还有人把福庆桥当文保古桥要求按文物保护法追责,不对,1990年原桥已毁,现桥是2020年新建景观廊桥,产权归南浦溪镇集体背景的廊桥管委会,不在文保名录,适用的是 《民法典》侵权编、建设工程质量和公益设施管理那一套。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10级瞬时雷暴大风叠加冰雹,能不能算不可抗力。
按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泰顺下午发了雷暴大风橙色预警,但不等于10级瞬时阵风可精确预报到南浦溪河谷这一刻,气象学上微尺度雷暴下击暴流本就难定点定时,桥管方即便收到橙警,也很难在数分钟前判定此刻闭桥。
风致损害若经调查确认超过该桥按公路木结构和廊桥设计规范应扛的基准风压,且管理方无拖延养护、无擅自拆改承重榫、无排水堵塞等瑕疵,则天气作为独立介入因素可免管理方对桥塌本身的民事赔偿。
但天气免不了死者家属的抚慰责任,政府基于救助和公共利益可给一次性人道补助,这不是赔偿是优抚。
第二,管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哪?
民法典第1198条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义务有合理限度。
福庆桥是露天通行廊桥,不是商场扶梯,管理方不可能像地铁那样装闸机禁入;橙警发布后若未封桥、未派人在桥头劝离,有一定程序瑕疵,但10级风瞬时掀垮下,劝离也未必来得及。
真正要查的是:2020年竣工后6年里,榫卯有没有年检、木构件防腐有没有做、台风季前有没有专项排查,这些台账若缺失,管理方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相应比例责任;若台账齐全、最近一次2026年6月巡检签字完整,则主要风险转回极端天气一端。
第三,死者自身有无过错?
50多岁钓鱼者常驻本地,应当知道山区午后雷暴风险,橙警发布后仍滞留桥面,依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若最终走民事诉讼,其家属主张全额赔偿会被打折扣;另一名过路落水者无责。
两人都不构成自甘风险那种全免责,因为廊桥本身向公众开放,不是明示危险的野泳潭。
对此你怎么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