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定县洛北河(通天河)漂流景区被指存在擦边“伴漂”服务,引发关注。据报道,服务多个档位项目存在牵手、抱抱、亲亲等肢体接触,并表示其他服务可以与“伴漂女子”私下详谈。
7月31日,贵州贵定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对于媒体报道贵定县洛北河伴漂服务的信息,连夜成立由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贵州山水清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漂流运营公司)与贵州喀吡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视频号认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打造夏季漂流文旅产品。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企业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开展伴漂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已责令漂流运营公司停业整顿,后续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如此擦边“伴漂”,有何法律后果?景区运营公司能否因“相关企业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免责?《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尹玉:相关企业私自在景区开展擦边“伴漂”服务,该行为已涉嫌违法。首先,该服务以低俗暗示、暧昧营销为噱头,违背公序良俗与旅游行业合规经营底线,不符合我国旅游法规定的“安全、健康”旅游服务法定要求,属于违规经营行为,企业将面临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次,如果擦边“伴漂”服务的配套宣传内容存在低俗引流、虚假误导等内容,则违反我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擦边“伴漂”服务如果涉及色情陪侍、有偿性服务等违法内容,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组织、介绍卖淫罪,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景区运营公司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打造漂流文旅产品,不能当“甩手掌柜”。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景区运营公司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对景区内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统一管理与监督义务。若合作方违规开展服务的行为严重损害景区声誉或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等,且景区运营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监督职责,景区运营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根据我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景区经营者将其经营项目或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景区运营公司不能因“相关企业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完全免除其对外应承担的公共安全审查、行政监管及侵权连带责任。景区运营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双方合作协议的违约条款向实际实施方追偿。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来源|法治日报编辑|宋胜男 朱婵婵 刘旭雨校对|王子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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