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药监局

摘要:近日,河南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公告, 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山慈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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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药处罚〔2026〕7-2号

处罚名称: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山慈菇案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生产销售劣药山慈菇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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