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中,如何精准把握核心法律要点实现胜诉?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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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从事不动产交易中介的周某某向银行贷款30万元后转账给陆某,陆某又转给案外人。2月29日,潘某某出具借条向周某某借款27万元,并承诺每月还款2至5万元。之后潘某某陆续偿还本金10万元、利息18700元。周某某起诉要求潘某某和陆某还款,一审法院认定潘某某是借款合同主体,周某某与陆某无借款合意,陆某不是共同借款人,且周某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无效,判决潘某某返还剩余本金17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潘某某不服上诉,称借款是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应是共同债务人,自己已还款15万元,剩余债务应由陆某承担,还认为一审责任划分不公。陆某由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律师代理,辩称自己从未向周某某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意思,只是中间人,听从潘某某安排,潘某某出具借条是个人行为,双方未达成共同还款合意,自己庭后参与调解是为尽快解决纠纷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陆某是否应承担案涉债务偿还责任。潘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他未在出具借条时要求陆某签字,催讨时也未提出共同借款人意见,有违常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难以认定陆某系共同借款人。潘某某仅以陆某知晓借款用途、参与业务洽谈、主动参与调解等为由要求陆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依据不足。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精湛专业能力。面对上诉人关于“共同债务人”的多重主张,精准把握“借款合意”“借条形式要件”等核心法律要点,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一审胜诉成果,实现当事人全面免责。不仅驳回上诉人“共同债务人”主张,还有效化解“参与调解即认可债务”的逻辑陷阱,巩固陆某“中间人”身份定位,最终实现终审胜诉。
这起案例提醒大家,民间借贷中借条是关键,明确借款合意很重要。遇到纠纷时,要像万雪律师这样精准把握法律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万雪律师是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执业多年,熟悉温州司法实务。在债权债务、各类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承办案件逾1500件。大家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参考此案例,也可借鉴专业律师的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