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条撕下,锤声骤起。

盛夏时节,江门市一处海关监管仓库内,一百多箱摩托车配件被工人一箱箱搬出,逐一去除上面的侵权标识。一番忙碌过后,这批积压了大半年的货物经过“物理手术”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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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去除摩托车配件上的侵权标识

从整装待发,到陷入“撞脸”风波,再到如今撤诉解封、即将出海,这批货物经历了什么?

贴牌“撞脸”引发的连环诉讼

江门是全国三大摩托车产业基地之一,产业链年产值超400亿元,出口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中国每出口5辆摩托车,就有1辆来自江门。

2025年夏天,专营摩托车生产的金某公司承接了一笔尼日利亚订单,按委托方要求对配件进行贴牌加工,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订单如期完成后,金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江门海关发现该批产品标识,与本地龙头摩托车企业大长江公司持有的海关备案商标“豪爵 Haojue”高度雷同,遂依法查扣涉案货物,并对金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情况告知大长江公司。

行政处罚只是开端。随后,大长江公司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民事诉讼,要求金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面对诉讼,金某公司倍感委屈:“客户提供了涉案标识在尼日利亚的第35类商标,证明其有权在尼日利亚进行销售。我司仅为受托贴牌加工、产品全部外销,怎么算侵权?而且涉案产品的标识与大长江公司的标识当中字母并不完全相同。”

为证清白,金某公司就行政处罚一事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以大长江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记载存在细微差异为由,拟提起行政诉讼。

一时间,民事侵权诉讼已立案、行政复议正在推进、行政诉讼箭在弦上。三程序交织掣肘,案件陷入僵局。金某公司更向法院提出民事审理中止的申请。

受托≠护身符

定牌加工也有审查义务

如果此时中止审理工作,停的不止是查封在海关仓库里的摩托车及配件,更是权利人维权的步伐,还有本地摩托车产业“出海”的品牌保护进程。

面对程序交织的复杂局面,承办法官孟宗并未简单等待,而是决定继续推进民事案件的审理,力求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法官团队主动对接江门海关,梳理备案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图样细节、备案规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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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海关工作人员到案涉企业工厂查看侵权产品

经查,尼日利亚是大长江公司在非洲市场的重要经营区域,当地也设有其摩托车售后服务机构。涉案标识“Haojuis”与大长江公司注册的“Haojue”商标标识构成近似。作为业内企业,金某公司对“豪爵”这一驰名商标理应知晓,即便存在境外委托,仍负有审查注意义务。

更关键的突破口在于证据审查。“金某公司提交的标识‘Haojuis’商标认证,仅有该标识的申请和审查时间,权利主体并不明确。”孟法官在翻阅证据时,对尼日利亚客户提供的注册商标证明提出了质疑。

与此同时,法院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对全部涉案摩托车及配件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备案标识不等同于权利边界,最终侵权判定必须回归商标注册证及实际使用证据。”法官向金某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定牌加工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仍可能与境外委托方构成共同侵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走下去,法律风险不低,时间成本也难以承受。”

反复权衡后,金某公司意识到尼日利亚客户的申请注册证明,不能作为免责的“护身符”。

怎么把“死结”真正解开?法官没有选择直接判决,而是把双方请到了一起。

盘活“沉睡”的百箱货物

调解室里,金某公司代理人先开了口:“货压在仓库大半年,资金无法周转,实在拖不起。”

大长江公司也表达了自己的顾虑:“判决之后,这批货万一转一圈改头换面回到市场,品牌损失谁来承担?”

双方把各自的“心病”摆到了桌面上。孟法官从中穿针引线,一方面给金某公司算法律账、时间账,一方面向大长江公司分析回购方案的可行性。

调解的转机,出现在一个关键问题上:这批货的质量到底过不过关?

孟法官表示,“前期委托鉴定机构评估价值时,已经一并让鉴定机构对其质量进行鉴定。”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该批次货物确为全新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货是好的,只是标识出了问题。销毁了,是双方的损失;改造好了,是双方的出路。”孟法官抓住时机,再次把双方拉到一起:既然质量没有问题,而且货物还没出海,没有造成实质损失,那可否尝试把货物回购通过物理除标、更换外壳,再重新处置?这样一来,带有侵权标识的产品回流市场的风险堵死了,金某公司也能挽回部分损失,两全其美。

顾虑打消了,出路看清了。双方的态度从“争对错”转向了“算得失”,那个曾经寸步不让的死结,开始松动。

几轮沟通下来,双方于今年6月达成全面和解。经海关同意,大长江公司回购涉案货物,在法院、海关及双方共同监督下,物理去除侵权标识、更换非侵权外壳。大长江公司撤回民事诉讼,金某公司主动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放弃提起行政诉讼,并自觉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在彻底消除侵权隐患后,大长江公司与金某公司协商,购回的货物有偿交由金某公司更换自有品牌标识后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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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和海关的共同监督下,工作人员对侵权商标标识进行去除

目前,这批货物已经找到买家,正在办理手续出海。

“当前,江门摩托车出口产业正在‘狂飙’路上,司法保护更不能缺位。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本身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最实在的举措。”江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三年来,江海法院审结知产案件4926件,其中涉摩托车上下游产业纠纷158件,涉案金额达3000万余元,先后妥善调处了3件龙头摩托车企业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来源:南方日报 江门江海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黄妙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