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共同抢劫,家属委托陈向东律师辩护。案件核心争议包括主观恶性认定、从轻情节叠加适用等。陈向东律师全程开展会见、阅卷、庭审辩护工作,法庭充分采纳辩护意见,对詹X从轻判处刑罚。

一个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抢劫,他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詹X、宋X两名未成年人,作案时未满16周岁,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案发前,二人还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二人被先后采取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詹X家属委托了陈向东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陈向东律师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还是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深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向东律师多次单独会见未成年被告人詹X。他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心理疏导,耐心讲解抢劫罪法律后果,引导詹X真诚认罪、完整供述全部作案事实。这不仅夯实了坦白、认罪认罚这些核心从宽情节的基础,更消除了詹X的抵触、恐惧心理。
陈向东律师还全面梳理多重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构建完整辩护体系。他精准抓取了三大法定减轻、从轻要素: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全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未成年人司法解释,逐项向法庭论证多重情节叠加适用,请求法院大幅降档量刑。
为落实教育挽救原则,陈向东律师调取被告人家庭监护、在校成长相关情况,向法庭提交参考意见。他阐明詹X年少涉事、辨别能力弱、受不良风气影响,主观恶性较小,无长期暴力犯罪倾向,契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审判方针,请求轻缓处置。
庭审时,针对二人此前盗窃行政拘留劣迹,陈向东律师当庭说明案涉行政拘留未实际执行,属于未成年人轻微不良行为,区别于成年累犯,不应过重叠加从重幅度。最终法庭采纳该辩护观点,弱化了前科对量刑的负面影响。法庭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詹X从轻判处刑罚。
这场辩护,体现了陈向东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人的温度与专业。他不仅关注案件本身,更关注未成年人的未来。正如他所说:“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要在法律框架内,为未成年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公平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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