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容西镇西山村

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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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征收容县容西镇西山村部分集体土地、拟使用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部分国有土地作为S77北流至信宜公路(山围至平政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容西镇西山村辖区内,面积约1.7933公顷。拟征收地块的土地权属为容西镇西山村民委员会。拟使用地块的国有土地权属为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土地用途拟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6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6〕4号)有关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助)标准按《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容县征收(用)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助)标准及搬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容政办规〔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县自然资源局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容人社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公告发布之后,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县征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土地测量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容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来源:容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