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8月3日电(记者靳博)《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日前经审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共7大段176小段,均位于蓟州区下营镇。条例规定天津市和蓟州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长城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规定长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长城保护工作。同时明确其他区人民政府做好长城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