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砸毁财物
损毁设施等行为
看似一时解气
实则代价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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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压力大、情绪低谷,每个人都会碰到。但发泄情绪绝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近日,扬州江都就有一名务工人员因为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6年2月9日,扬州市江都区一处安置小区项目的工人发现,小区有4栋楼已经安装好的门窗玻璃全部被刮花损坏。受损玻璃数量有4000多块,大概3000多平方,更换损失达75万元。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力量展开侦破,经走访摸排,锁定一名已离职的工人桂某有作案嫌疑。依据线索,民警在安徽六安将桂某抓获。归案后,桂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40多岁的桂某是一名玻璃安装工,2016年曾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4年。2025年10月,他应聘到涉案工地做了玻璃安装工。长期单调的务工生活,叠加个人生活情感双重不顺,情绪无处发泄的他产生了极端想法。于是趁工作间隙,故意用金属钻头、玻璃刀等工具,将已完工的4栋楼的住宅玻璃全部刮花破坏。
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桂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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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财产是公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绝非简单照价赔偿了事;若损毁财物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遭遇财物被故意损毁,应当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切勿冲动行事,保持冷静理性,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
来源:江苏新闻法治在线 江都检察
编辑:吴恙
初审:纪思源
复审:孙晓蒙
审签:茆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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