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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找不到敌人,敌人却无处不在。

这里仅对一种情绪作出一点回应。

1.

金融业是信任的行业,信托法是信任法(fiduciary law)的核心。

信托法是金融事业的重要基础。没有信托法,不可能有金融。

2.

信托法也是整个财产管理(注意,不是资产管理)领域的基本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有越来越多的资产需要复杂、精细的处置。

没有信托法,民众的财产管理需求没有出口,不会幸福,不会有获得感。

3.

信托法也是慈善事业的基础。

慈善事业,都是慈善组织和受托人拿别人的钱做慈善。

也是信任的事业。

没有信托法作为基础,慈善事业无法发展。

4.

信托制度运行的确出了一些问题。本质上是法治本身出了一些问题。

法律本身不被尊重是万恶之源。

把信托制度污名化,不是出路。

很多人,甚至专业人士,决策者,对信托制度都有重大误解。

5.

不信你看,金融行业、财富管理行业、慈善行业的危机,都是信任危机。

醒醒吧,把信托制度搞死,什么伟大事业(资产管理、财产管理、慈善事业),都不可能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