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黄河 8 月 3 日报道,河北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遭当事人武丽娜实名举报:当事人因七年执行无果前往信访,郭红波先电话哄骗其放弃维权,深夜多次致电直白索贿,还发表低俗暧昧言论实施骚扰。目前邯郸中院已通报通话录音属实,对郭红波作出停职处理,纪检部门同步受理举报。这起事件撕开了部分执行权力失范的病灶:群众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根源在于少数手握执行权的干部,把法定履职当成可交易筹码,向维权群众索要 “权力过路费”。
执行是司法公正的 “最后一公里”,查封、拍卖、以物抵债等权限直接决定当事人真金白银能否兑现。武丽娜手握合法生效判决,涉案厂房长期被查封、数百万租金被截留,优先受偿权得不到落实,流拍后申请以物抵债又被增设不合理门槛,合法债权长期悬空。当当事人走信访渠道寻求救济,执行负责人非但不依法履职化解纠纷,反而先行拦访,再借案件处置权索贿、言语骚扰,将公权力彻底异化为胁迫、牟利工具。一边是群众七年维权无路,一边是执法者借机拿捏当事人,强烈反差严重消解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纵观整件事,多重乱象叠加更值得警惕。当事人此前提交举报材料时,曾被工作人员围堵限制人身自由、遭受暴力羞辱,事后还被司法拘留、逼迫签署不再信访的保证书;当事人向院长反映郭红波问题,相关线索石沉大海。内部监督缺位、权力约束松弛,让执行岗位成为少数人肆意妄为的空间。执行权缺少全流程闭环监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之外,更滋生索贿、权力骚扰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原本为兑现权利设立的执行程序,反倒变成了群众维权路上的新关卡。
中央多次出台文件强化执行权制约监督,明确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利用办案谋取私利、侵害当事人人格尊严。郭红波一案警示,破解 “执行难” 不能只盯着财产处置流程,更要管住人、锁住权力。一方面要从严查办该案,完整核查索贿、骚扰、暴力对待当事人、消极执行等全部线索,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对相关监管失职人员同步问责,以彻查回应群众期待;另一方面必须补齐执行监督短板,强化案件全流程留痕、畅通内外举报渠道,压实院领导内部监管责任,杜绝 “一把手不管、办案人乱为” 的监管真空。
一纸胜诉判决承载群众的法治期待,执行权是保障这份期待的公器,绝不能沦为索要 “过路费” 的私器。唯有持续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织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惩以执行权谋私的害群之马,才能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打赢官司、拿到钱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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