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直播带货中的商业诋毁行为,司法层面给出了明确判例。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披露,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方甄选直播间相关言论作出判决,认定其构成商业诋毁,并判令赔偿江小白方面经济损失30万元。

案情围绕直播中对江小白白酒产品的贬损性评价展开。法院在判决中着重厘清了两项关键规则:一是主播在发表商业评论时负有审慎注意义务,二是明确了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这意味着,直播间里的每一句评价,都不能偏离事实、随意踩踏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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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例的示范意义在于,划定了直播内容的言论边界。商业评论并非法外之地,主播不能以"个人观点"为由,发表足以误导消费者、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言论。一旦踩线,平台和主播都将面临实实在在的赔偿责任。

30万元的赔偿数额,也给行业敲响警钟。商业诋毁的代价,正在从模糊的口水战,转向有明确金额、有清晰规则的法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