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5岁男生独自游览华山引发广泛讨论。少年徒步上山后购买西峰索道票下山,索道站点仅提示下索道需要换乘出山车辆,没有提前公示接驳大巴40元票价。抵达索道下站后,步行通道封闭、社会车辆无法通行,接驳车成为唯一出山途径,少年被迫购票。工作人员称不提前标价,是担心游客知情后不愿乘车,此番回应迅速引发舆论争议。景区分段运营模式下,是否构成变相强制消费?游客外出旅游该如何维权?今天客观理清法律边界。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景区出于安全管控封闭道路可以理解,但不能以此为理由隐瞒收费信息。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选择权,事前完整告知,是旅游经营者基本义务。
法律金句:道路封闭是安全管理手段,不能变成信息不透明、被动消费的理由;明码标价,是化解旅游消费纠纷最有效的方式。
一、事件事实梳理
15岁陈同学从玉泉院徒步登上华山,线上购买西峰索道下山票。索道入口仅提示需换乘出山车辆,全程未标注接驳车费用。
少年乘坐索道抵达下站后发现,步行下山道路全部围挡封闭,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想要离开只能购买40元景交车票。受客观条件限制,少年无奈付费。
景交车工作人员表示,索道与接驳车分属不同运营主体,并且坦言不愿提前公示票价,担心游客拒绝乘车。景区后续回应,封闭道路出于步行安全考量,游客可选择全程徒步路线上下山。
二、法律边界拆解
1、知情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景区以及配套运营方,应当对必然产生、极有可能产生的另行收费项目,在购票环节醒目公示价格、通行规则。即便索道、景交车分属两家单位,景区整体负有统筹信息公示的管理责任,不能以主体分割为由规避告知义务。刻意隐瞒收费信息,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区分安全管控与强制交易。景区出于山体风险封闭道路、禁止步行,具备合理基础。但经营者应当提前清晰告知游客索道下山后的通行条件、接驳费用,让游客在购票前自主选择出行方案。先引导游客乘坐索道,抵达终点后方才披露收费,极易形成被动消费。
3、游客维权可行路径。遭遇同类情况,第一时间保存提示标识、购票记录、现场视频;优先和景区管理方沟通协商;协商无果,拨打12315、文旅投诉热线反馈;未成年人独自出游,建议及时联系家长同步情况。
三、事件深层启示
这件事争议核心不在于40元车费高低,而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体验。尤其面对未成年游客,景区更应当做到信息全面透明。
山岳景区索道、接驳车分段运营十分普遍,运营各方不能互相推诿。景区管理方应当统一规范信息公示,把通行方案、配套收费提前完整告知,让游客明明白白做选择,减少消费矛盾。
周兆成提醒: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旅游经营,诚信为先。完善事前信息公示,打通不同运营板块信息壁垒,才能真正提升游客出行体验。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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