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干部霸占车位热度刚降没多久,又一名公职人员暴力破坏他人车位地锁被曝光。地下车库的监控画面,再一次撕开了某些公职人员骨子里的特权思维。

7月31日下午,湖南衡阳祁东县大成商业小区地下停车场,一辆白色SUV倒车入库被地锁拦住。车主下车,抬脚猛踹,连踹数脚后徒手掰扯,地锁严重变形。这还不算完——他转身取来一根铁棍,准备继续破坏,被现场人员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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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发文

整个过程被监控完整记录。这名暴力拆锁的男子,身份并不普通:衡阳市发改委二级机构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朱某某,同时担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似曾相识的一幕

不到一个月前,湖南长沙“女干部霸占车位”事件刚刚引爆舆论。长沙市体育局干部彭某某占用他人产权车位长达8天,留空号躲避沟通、谎称出差被当场戳穿、报警反咬业主“堵了她的车”。最终被停职处理。

舆论余温尚在,衡阳又添新料。如果说长沙那位女干部展现的是“赖”,那衡阳这位朱副主任展现的则是“横”——公共车位没了,私人车位有锁,怎么办?正常人的逻辑是换个地方停。朱副主任的逻辑是:锁挡住我了,那就把锁拆了。脚踹不行上手,手掰不行上铁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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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情绪失控,这是思维惯性——在体制内习惯了“协调解决问题”,回到社区就忘了私人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

以“执行业委会规定”来遮羞

事发后,朱某某的辩解是:执行业主委员会“车位产权确定前任何人不能上锁”的规定。

但这个辩解站得住脚吗?车位产权人肖某明确表示,该车位产权归其所有,已长期租赁给小区沐足店使用,地锁已安装七八个月。产权清晰、已合法出租——这个车位根本不适用业委会那个“产权确定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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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玩味的是时间:7月31日下午4时许,周五工作日。一个公职人员,不在单位上班,在小区地下车库暴力拆锁。工作日离岗问题,官方通报只字未提。朱某某本人对此的回应是:“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

“和解”的真相与法律的底线

8月1日,肖某报警。调解过程中,朱某某提出重新安装地锁赔偿,沐足店负责人同意,但产权人肖某明确拒绝:“我不要他赔地锁,不接受调解,希望警方按损坏财物来办理”。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最终通报称“经民警调解朱某某与欧阳某达成和解”。沐足店是承租人,产权人是肖某——地锁损毁的受害者是产权人,却由承租人来“和解”?这中间的微妙差异,官方通报没有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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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出,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依法可处拘留并罚款;若地锁价值超过五千元,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职人员身份不仅不是护身符,反而应当成为从严处理的加重情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是用来在车库耍横的。

两次事件,同一个病灶

长沙女干部霸车位也好,衡阳男干部拆地锁也罢,表象不同,病灶一致——规则意识缺失,特权思维作祟。

长沙那位,占别人车位还敢报警反咬;衡阳这位,拆别人地锁还敢说“执行业委会规定”。一个共同点是:在他们眼里,规则是约束别人的,自己的行为总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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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发布”8月2日的通报称,将“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公众等待的,不是一个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而是实实在在的纪律处分。同时,工作日离岗问题、业委会内部治理乱象,也需要一并查清。

从长沙到衡阳,不到一个月,两起公职人员“车位门”事件接连曝光。如果再算上此前各地层出不穷的公职人员违规违纪案例,公众不得不追问:类似的戏码,还要上演多少次?

规则面前没有“特殊人”。那把被踹歪的地锁,照出的不仅是一个人的失态,更是一部分公职人员对法治的漠视。这把锁,该用纪律和法律的钥匙,好好拧一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