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鹿鸣路鹿鸣学苑,多名持证合规经营的商户遇上一桩闹心事。
据商户反映,此前商铺内部水管出现异味问题,商户主动对接物业完成整改。为观察整改实际效果,商户选择暂缓缴纳物业费,并非恶意拖欠拒缴。本是物业服务瑕疵引发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对账协商、分期处理,实在谈不拢也可以走司法诉讼。
可物业并没有选择正规沟通渠道,在零通知、零沟通的前提下,直接人为拉下商铺总闸,关停水电,逼迫门店停业。门店正常经营就此被打断,实体商户本就经营不易,突如其来的断电,直接带来实实在在的经营损失。
事发之后商户当即报警,为掩盖私自断电的违法行为,物业还编造说辞,对外谎称是商铺内部线路故障自动跳闸。但商户现场取证核实,断电前后店内设备运转正常,线路完好,不存在短路、过载跳闸情况,停电就是人为操作,所谓线路故障只是事后找的借口。
翻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条文写得清清楚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水电的权属属于供水、供电部门,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断电停水的权限。即便双方存在物业费争议,物业正确的做法是催告、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是用断水断电这种粗暴手段施压商户。
纠纷归纠纷,维权要守法律底线。商户这边态度明确,愿意坐下来对账协商,妥善处理物业费分歧。反观物业,放弃服务本位,越过法律红线,私自断电之后还编造理由掩盖过错,这样的处置方式,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营商环境体现在一处处细节当中,商铺正常经营权益理应得到尊重。希望属地住建、物业主管部门介入此事,厘清事件全貌,督促物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物业费纠纷可以法庭上见,不应该用断电停业的方式,让实体经济商户承受无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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