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的夏天,互联网的记忆被一只小小的竹制玩具彻底唤醒,又被一纸冰冷的“批量投诉”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件的起因源于一个奇妙的巧合。传统玩具“竹知了”在被拉动时发出的“哇哇”声,被网友敏锐地捕捉到与华为高管余承东在发布会上的标志性惊叹高度相似。一时间,以“一千万以内最好的玩具”、“遥遥领先”为文案的魔性二创视频席卷网络,单日新增作品超过3000条。这场本该是一场会心一笑的网民狂欢,却因华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发起的大规模投诉,演变成了一场全网围观的公关危机与法律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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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知了销量暴涨数十万件,事件从“恶搞高管”升级为“大企业是否滥用平台权力”,我们看到了一场典型的“史翠珊效应”——试图压下热度的行动,反而彻底点燃了舆论的逆反心理。在情绪与立场先行的网络环境中,我看到的却是一个绝佳的普法切口。要穿透这层舆论迷雾,我们恰恰需要回到法律的框架内,冷静地厘清三个核心问题:被玩梗的名誉权边界在哪?企业批量投诉的权利边界在哪?而我们公众的表达与讨论,边界又在哪里?

一、事实与法律的交叉核查:玩梗,在何种情况下会越过法律红线?

讨论这起争议,首先要区分“我不喜欢”和“你已侵权”。法律保护名誉权,其核心是保护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客观评价不被非法贬低。我们看到,华为的投诉理由直指相关视频“采取暗喻影射、谐音、魔改音频等隐晦方式,戏谑、丑化、嘲讽企业及企业家”。那么,这合理吗?

规模化传播的暗喻影射,确实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这个判断的关键在于两点:“特定指向性”与“贬损性评价”。

“竹知了”的梗之所以成立,就是因为公众普遍能将这个声音与余承东先生建立起排他性的联想。虽然视频里没有指名道姓,但借助经典文案和声音的高度相似,这种“指桑骂槐”式的关联已经被建立。当公众都心知肚明“此知了”在暗指“彼人物”时,法律的“特定指向性”要求就被满足了。

其次,也是更复杂的,在于是否构成“贬损”。如果视频只是在模仿声音,表达一种趣味性的巧合,这或许尚在容忍的边界内。但如果视频内容、文案或评论区的讨论,将其与负面评价、嘲讽、丑化联系起来,例如大量挪用“遥遥领先”进行反讽,用以批评产品、质疑诚信,那么这就不再是单纯的模仿,而是带有明确负面评价的“戏谑”与“嘲讽”。当这种负面评价借助梗文化实现病毒式、规模化传播时,对被影射者社会评价的贬损风险是真实存在且巨大的。从法律角度看,华为在这一点上的“理”,并非空中楼阁。

二、权利的行使与反噬:维权行为的“合法”与“得体”之争

然而,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不等于在行为上就“毫无问题”。这起事件最大的争议,恰恰在于华为将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到了一种近乎于“一刀切”的极致程度,从而引发了更大的问题。

我们看到一个被多方证实的现象:不止是那些明显带调侃文案的恶搞视频被下架,大量只是单纯展示竹知了玩具、没有任何附加文案的怀旧日常视频,也遭到了连带处理。 部分账号头像、评论区甚至电商平台的商品评论都受到限制。

这触及到了一个核心的法律与伦理问题:维权行为的边界在哪里?是否因为维权的初始目标合法,就可以无差别地使用打击手段,甚至殃及无辜?

这里需要引入《民法典》中“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边界。华为委托平台进行批量投诉,如果在算法过滤和人工审核中设置了过于宽泛的关键词,导致对大量不构成侵权的合法内容造成了“误伤”,那么这种“反通知-下架”的机制就被异化成了一种实质上的“内容审查工具”。对于那些仅仅因为用了竹知了玩具就遭封禁的普通用户而言,他们的表达权甚至网络资产都受到了不合理的侵害。华为维权的“理直”,在此处因其“气壮”而无差别地压制了普通人的表达空间,发生了质变。

这正是公众愤怒转向的深层原因。大家不满的,不再是“你凭什么不让我笑”,而是“你凭什么用一种强势的、武断的方式,扫清所有让你感到不舒服的声音,哪怕是误伤?” “合法”与“得体”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裂痕,法律赋予了企业自卫的剑,但挥剑的姿势,决定了公众是看到正义的裁决还是权力的傲慢。

三、普法课堂:在数字时代,我们该如何理性维权与表达?

这起“竹知了”风波,为数字时代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它没有绝对的赢家,但可以提炼出可供所有人复用的行动参考。

对企业而言,维权的智慧在于“精准”与“温度”。

1. 精准打击,放弃“饱和式攻击”: 投诉应严格聚焦于那些有明确人格贬损、商业诋毁的内容。技术上完全可以做到区分“借声音玩梗”和“单纯使用玩具”,避免误伤。滥用权利,会输掉比官司更珍贵的品牌好感度。

2. 用沟通代替对抗: 在发起法律行动前,能否率先通过官方渠道发声,幽默自嘲或温和表态?余承东先生本人如果在风口浪尖上发一条动态:“看来大家都挺喜欢我的‘知了声’,我也买了一个,确实挺解压”,其化解危机的效果远胜于千万次投诉。公关的本质是建立认同,而非消灭声音。

3. 承担社会责任: 大企业拥有普通人难以企及的与平台对话的权力,这种权力理应受到更严格的自我约束。投诉是权利,但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对他人的波及与伤害,也需要有诚恳的解释与担当。

对公众而言,表达的自由永远伴随着尊重法律的义务。

1. 用“我”来表达,警惕群体化攻击: “我认为这个声音很有趣”和“余承东就是个XX”,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分享感受,后者可能滑向人身攻击。我们提倡“我看到…”的温和表达,反对贴标签和群体化的网络围攻。

2. 理解梗的杀伤力: 幽默是社会的润滑剂,但当幽默以嘲讽特定对象为内核,并形成亿级传播时,它就成了一股强大的、难以控制的压力。我们可以享受造梗的快乐,但也应意识到,屏幕背后的对象,其名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3. 依法维权: 如果个人的合法内容被误伤,不应只是在网上发泄情绪,而应积极利用平台申诉机制,甚至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错误的投诉行为主张权利。我们的每一次理性维权,都是在为构建更公平的数字环境投票。

“竹知了”的叫声终会沉寂,但它所引发的思考不应停止。我们看到,一个传统的玩具,意外地测试出了商业力量、法律规则与大众文化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张力。最终,所有讨论都指向同一个核心:我们究竟想要一个怎样的网络空间?

一个理想的公共领域,不是没有冲突的静默世界,而是一个权利边界清晰、权力行使审慎、理性对话畅通的生态。 法律是底线,为所有行动提供了“合法”的框架;而同理心、幽默感和克制的智慧,则为我们的行为注入了“得体”的温度。当企业学会在法律条文的保护下,更优雅、更谦卑地与社会沟通时;当公众在享受表达乐趣的同时,能够守住不贬损他人人格的底线时,我们才能从这一次次的热点争议中,沉淀出真正的文明。

这个夏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这只“竹知了”身上,看见权利,也看见边界;看见自己,也看见他人。这,才是事件留给未来最有价值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