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宇
执行局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2026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各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您解读拒执罪的认定标准、新规变化、典型情形及维权要点。
点击播放键观看课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是规制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保障司法执行的重要条款。
本罪量刑分为两个层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单位可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为统一司法认定标准、破解执行难题,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两高《解释》对拒执行为的认定边界、追责范围作出细化规定,厘清了执行实务中的部分争议。
诉讼阶段转移财产,也可认定拒执罪
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由于法定履行义务始于判决生效之日,只有判决生效后的逃债行为才能认定为拒执犯罪。一些被执行人据此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即着手转移、隐匿财产,待判决生效时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权益。
《解释》第六条明确,对诉讼开始后(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裁判生效前便转移隐匿财产、生效后仍拒不履行的,可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提升了对蓄意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
案外人通谋协助逃债,可构成共同犯罪
部分拒执行为并非被执行人单独完成。一些亲友、关联主体通过代持房产、股权、车辆,虚构债权债务、虚假交易等方式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规避执行,却长期难以被追责。
《解释》第八条明确,案外人明知被执行人负有执行义务且有能力履行,仍通谋协助其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执罪共犯论处。即便协助者自身无还款义务,只要参与恶意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亦须承担刑事责任。
三类拒执典型案例及法律解读
(一)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构成拒执罪
案例:被执行人袁某因股权变更需支付5700万元对价款,因拒不履约被起诉,涉案股权被法院冻结。诉讼中,袁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支付首笔款项后换取股权解冻。累计支付2300万元后,袁某停止履约,谎称无还款能力。
法院核查发现,袁某在股权解冻后暗中将股权转至亲属控制的关联公司,通过复杂三角转账虚构交易流水,制造无收益、无资产的假象,实质隐匿巨额财产。法院最终认定袁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通过虚假转让资产、虚构交易、关联代持等方式隐匿财产,致使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的,属于法定"情节严重"情形。《解释》施行后,诉讼阶段的恶意转移行为纳入刑事追责范围,协助的亲属、关联方亦可认定共犯。
(二)违反限高令、屡教不改升格刑事犯罪
案例:顾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顾某长期谎称无履约能力,刻意规避监管。
经查,顾某仅2024年即25次乘坐飞机往返境外多地,频繁出入高端场所、大额充值网络账号,全年违规高消费超30万元,还向申请执行人发送信息炫耀其消费情况。申请执行人因债权长期无法兑现,被迫抵押房产、借贷度日。顾某经法院多次训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改正,最终被依法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
解读:违反限高令并非仅承担司法惩戒后果。被执行人有消费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后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目前法院已与民航、铁路、银行、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互通,违规轨迹可被精准追溯。
(三)以软暴力阻挠执行、拒不腾退房产,依法入刑
案例:许某因抵押借款200余万元未还,法院判决其还本付息后,涉案抵押房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并于2023年完成拍卖、过户。但许某拒不腾退,多次规避法院执行。
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强制腾退时,许某安排九旬父母留守房屋,利用老人阻碍执行,导致执行工作停滞。法院多次释法明理、督促整改,并对其处以司法拘留,许某仍拒不配合。法院最终以拒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解读:拒不交付涉案财物、拒不腾退已过户房产,或以拖延、阻挠、利用亲属阻碍执行等“软暴力”方式抗拒执行,经司法惩戒后仍不改正,致使生效裁判长期无法落实、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及司法公信力的,属于拒执罪严惩范畴。
对申请执行人的提示
拒执罪刑事追责是申请执行人协助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倒逼被执行人履约的重要抓手。欲顺利启动追责程序,关键在于全面留存、固定证据,可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
固定交易、收入线索。重点排查被执行人的工资、经营收益、股权分红、租金、大额往来款项等收入来源,记录财产所在地、交易时间、资金流向等信息。即便无法获取完整流水,相关线索亦可为法院核查提供方向,帮助证实其“有能力履行”。
留存违规高消费证据。留意被执行人的出行及消费动态,其违规乘坐飞机高铁、旅游度假、奢侈消费、网络大额打赏等行为对应的社交媒体截图、录屏、消费记录,均可作为违反限高令、恶意规避执行的证据,有助于降低后续侦查取证难度。
留意财产代持、转移线索。重点关注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未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警惕亲友代持、虚假交易、虚构债务等隐匿资产行为。发现上述线索可及时向执行法院反馈,助力精准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法律不姑息任何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无论被执行人还是协助逃债的案外人,均须认清法律红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亦可善用法律武器,积极取证维权,让司法判决真正落地见效。
文:陈泽宇
值班编辑:姚卫华 金依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