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网上反映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相关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进行调查核查。经初步核查,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对郭红波作出停职处理决定。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调查核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感谢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
从发布时间上看,工作人员凌晨仍在加班,涉事单位对舆情相当重视。但细读通报内容,又很难说这是一次高质量的回应。
第一,“情况交代”不清楚、不全面。
情况通报,先要交代“情况”——网上出现了什么舆情,不必连篇累牍,可以精炼概括,但总归要让大众能看明白。
邯郸这份通报,第一句称,“网上反映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相关问题”,第二句提到,“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至于“相关问题”是什么问题,“不当言论”是什么言论,通报并未稍加说明。
转发此通报的媒体,补充了较为详细的背景——一段电话录音显示,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以帮忙协调案件为由,让一女子“送点钱”,未果后又反复拨打电话进行骚扰,数次夸赞女子“长得漂亮”,并称“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
媒体为什么要补充这些信息?因为媒体知道,目前的官方通报,在“情况”交代上过于含糊,倘若单纯“一键转发”,部分读者一定一头雾水。毕竟,并非每个人都知晓来龙去脉。
特别还要看到,这场风波的“主角”不止一个。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称,“冯院长”喜欢该女子,自己可以“从中促成”。这位“冯院长”是否知情、授意?其个人作风、用权行为是否经得起检验?这些同样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吊诡的是,对于被卷进来的“冯院长”,对他的“情况”,通报全文无一字提及。
一份回应公众关切的情况通报,却在基础的“情况”交代上不清楚、不全面,给人以回避、逃避之感,那么,怎能赢得大众的认可?
第二,“问题定性”不太准确、严谨。
根据现有信息,郭红波所涉问题并不简单:利用职权索要财物,反复拨打低俗骚扰电话,这些行为至少涉嫌违纪,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但翻看通报,对于郭红波的相关问题,表述上是四个字——“不当言论”。
我们知道,“不当言论”,通常指言语表达层面的失当,而索贿与骚扰恐怕已超出“言论”的范畴。用“不当言论”来概括索贿和骚扰,是否准确、严谨?
问题定性,是后续调查和处理的基础。官方通报若问题性质都表述得过于笼统,甚至给人“大事化小”的观感,那么,怎能赢得大众的认可?
第三,“结果公开”未作明确承诺。
审视这场风波,它关乎司法权力是否规范运行,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事”“公事”。最终的调查处置结果,应当有必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大众的审视与检验。
但邯郸这份通报仅称,“下一步,我院将根据调查核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感谢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至于是否公开最终结果,通报未作任何明确承诺。
这不是个例。一些地方和部门发布情况通报时,在信息公开的“最后一公里”格外“保守”:最初通报时不作公开承诺,等网络热度消退之后,于是顺理成章地保持沉默。
舆情回应,有始无终。问题查清了吗?处理是否有力?没人知道。如此,又怎能赢得大众的认可?
该交代的“情况”未充分交代,回避舆论焦点;该戳破的“问题”没戳破,回避责任担当;该公开的“结果”不公开,回避社会监督——类似的“回避型”通报,揆诸现实其实并不少见。这一次,邯郸也学“坏”了吗?
“前车之鉴”,本应成为“后事之师”。但如果,一次次的教训都停留在纸面上,当类同的“问题通报”仍在反复出现,那么,需要追问的,恐怕就不是“能不能”而是“为不为”的问题了。个中症结,亟待进一步深究。
原文发布于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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