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 通用航空 新规
字数:1459 阅读:6分钟 图片:通航在线
2026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与之配套的CCAR-120《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规定》成为悬在700余家通航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不仅是证照的更换,更是一场关于生存资格的洗牌。
谁将被迫离场?谁急需抱团取暖?
政策突变
从“轻资产”到“硬门槛”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通用航空行业普遍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许多企业通过租赁飞机而非自购的方式配置运力,降低了进入门槛,但也导致了行业“小、散、乱”的局面。
CCAR-120部的实施,彻底终结了这一时代。
新规的核心在于“分类施策”与“自有资产挂钩”。根据CCAR-120第120.23条,针对不同的经营业态,民航局设定了极其严苛的自有航空器数量底线。这不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有多少是自己的”问题。
全行业体检
700余家企业还剩多少“安全垫”?
据民航局公开数据,截至2026年5月31日,全行业共有739家获得经营许可证的通航企业 。然而,随着CCAR-120第120.23条的实施,业内普遍估算超半数企业在当前业态下自有航空器数量无法满足新规底线,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过去高度依赖租赁飞机(包括干租)维持运营,面临严峻的合规压力。
我们将这700余家企业按照CCAR-120的新标准进行拆解,结果震撼:
通航在线/制图
基于上述结构,结合近期行业动态,业内专家普遍估算:在现有的700余家企业中,约有50%-55%(即超350家)的企业在2027年6月30日过渡期届满时,若无实质性重组动作,将无法完成换证。
重组大潮
哪类企业首当其冲面临考验
在这次重组大潮中,以下2类企业将首当其冲,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
单架航空器持有者
通常只有1架航空器,老板往往也是机长。
对于大多数业态(除载客外),1架自有飞机刚够及格线,但对于运动类和培训类,1架飞机意味着距离合规差之千里。这类企业要么扩充机队,但面临资金压力大,要么寻求合并,这也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长期停场者
拥有资质,但因经营不善、航空器老化或事故停飞,长期处于停场状态,人员流失殆尽。
CCAR-120不仅看数量,还看“可用性”。长期停场的航空器难以通过适航审定。这类企业的价值几乎没有了,但可以是优质企业并购的标的,但若无人接盘,只能注销。
特别聚焦
运动类企业的“至暗时刻”
正如我们在策划中提到的,运动类(含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体验飞行)是本次受冲击最严重的板块。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350余家运动类培训机构,对应仅有600余架运动类航空器。新规要求至少3架可用航空器,其中2架必须为自有。按这个推算,这意味着,目前绝大多数运动类机构都是满足不了CCAR-120的条件。如果不进行大规模的同业合并,例如3家各拥有1架飞机的企业合并为1家拥有3架飞机的新主体,这个细分赛道可能面临超过70%的企业无法独立换证的困境。
倒计时开始
“重组”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题
留给企业的时间不多了。2027年6月30日是CCAR-120规定的过渡期截止日。从现在算起,扣除行政审批、资产评估、飞机引进和冬季停飞期,实际的重组窗口期只有10个月左右。
行业集中度提升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未来的通航市场,将不再容忍几百家企业争夺零散业务的混乱局面,而是走向寡头竞争和资源整合。对于上述高危企业而言,“重组”不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题。
注:本文中的企业数量及行业估算数据,除注明来源外,均为基于公开信息和行业的综合研判,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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