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招商引你进门,740万垫资征137亩地,5年后草比人高,合同判无效,钱一分不退。”2021年10月,河南平顶山郏县黄道镇政府与中釉环境治理公司签《土地征收合作合同》,企业按53785元/亩垫资740.19万征老庄村原大兴煤业院137.62亩地;2025年4月郏县法院一审判合同无效、镇府15日内退款740.19万;镇府上诉,二审发回重审至今未退,陈镇长称“政府也冤,找第三方接盘”。
(案例来源:都市现场,人物为化名)
2021年8月,中釉治理公司盯上郏县黄道镇老庄村原大兴煤业院一块废弃矿场,打算投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同月,黄道镇政府给郏县自然资源局发查询函问地能不能用。
自然资源局复函泼了冷水:地块总面积9.1746公顷(137.62亩),其中1.3365公顷在县域外;县域内7.83891公顷里,采矿用地4.1055公顷属允许建设区,但耕地0.0046公顷(含基本农田)、林地0.0598公顷、其他草地3.6682公顷全在限制建设区,不合规划。
这封复函镇政府收没收到、有没有给投资方看,后来成了法庭拉锯点——企业方孙文坚称“政府当时知道地有硬伤还签合同”,镇政府庭审没正面答。
2021年10月22日,合同还是签了。黄道镇人民政府(甲方)与中釉治理公司(乙方)签《土地征收合作合同》,白纸黑字:项目选址老庄村原大兴煤业院内,137.6202亩;征地补偿款按53785元/亩计,总价7401902元由乙方先垫;甲方负责征收、发补偿、协调招拍挂,乙方缴足出让金后6个月内甲方返还垫款;拿不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孙文后来跟记者说,签时看中三点:固废处置当时是蓝海、矿场旧址可盘活、信当地政府营商环境。
2021年11月到2022年1月,中釉治理分6笔把7401902元汇进“黄道镇三资中心”指定账户,附言“土地征收合作补偿款”。钱到位后,项目没动。
2022年起孙文发现不对劲:137亩里能用的采矿用地只有60多亩,基本农田和限制地调不出来,招拍挂根本走不通。公司原先拿到的环评批复3年有效期过掉,市场风口退潮,他们放弃追加投资,但740万沉在地上。
2024年9月,协商两年无果,中釉治理向郏县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镇府返740190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焦点两个:合同效力和退款。
法院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土地出让须公开交易平台、招拍挂确定使用者)、第24条(占用农用地转用须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指出乡镇政府无权征收土地,合同里“自主协商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约定踩强制规定;案涉地含耕地基本农田,未办农转用审批,合同自一开始无效。
2025年4月15日,郏县法院一审判决:一、合同无效;二、黄道镇人民政府15日内返还7401902元。
镇府不服上诉。2025年8月,平顶山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郏县法院重审。发回理由外界未全文披露,但重审近一年没落判。
期间镇政府没主动退款,孙文跑去谈,陈镇长2026年8月3日在镇里当面说:“政府每笔钱必须有出处,没法律定性给不了,现在也没钱。”
陈镇长认自然资源局复函的地类划分,但强调“乡镇也冤,前期配合投入尽了义务,双方立场不一样”,希望企业自己找第三方接盘,“政府不便于主动对接投资方,涉及经济上的东西”。问740万啥时候退,不给时间表。
孙文侧面的细节更刺:一审镇府称740万已发村民手中,但拿不出凭证;企业自己摸排,镇里至少发了380余万给老庄村农户,剩下三百多万在“三资中心”账上趴着。
郏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接到投诉后,以“已进入审判程序”按《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拒收。
自然资源局对记者说,地块完整性质档案个人企业调不了,得镇政府出公对公查询函——可镇政府不出。
项目现场现在啥样:原大兴煤业院荒草过膝,环评公示牌锈穿,137亩里能用的60多亩采矿用地也没平整。
孙文说公司在全国15省有环保投资,唯独郏县卡死740万,现金流快断,主业受压。
案子目前状态是:一审赢、二审发回、重审悬而未决、镇府零退款、营商投诉不受理、第三方接盘没人接。一条招商链,从“欢迎来”走到“你去哪讲理”。
把时间轴拉直,这案子四股绳拧一起:
一股是企业绳,2021信政府口头承诺、无土地预审就垫资、合同踩乡镇无权征收红线;
一股是政府绳,8月收自然资源局红灯复函、10月照签合同、收740万发部分给村、判了不还、发回重审拖;
一股是土地绳,137亩先天残缺,采矿用地勉强60多亩,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全卡规划,农转用审批没影;
一股是司法绳,一审认无效返款、二审发回重审、重审近一年静音。
四股绳绞出的结是:合同无效不等于政府白拿钱,但“无效后返还”的执行卡在乡镇财政与“没法律定性不敢付”的话术里。
招商引资垫资落空纠纷的法律底盘,不在“企业倒不倒霉”,而在合同无效后返还义务、政府过错与执行梗阻三件事有没有捋清。
第一,合同无效后返还垫资是法定之债,不以“政府有钱”为前提。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本案一审已判镇府返7401902元,该判项不是“赔偿”是“返还原物之价”,镇府收钱时附言“土地征收合作补偿款”,钱进三资中心账户即构成不当得利与无效合同返还竞合。陈
镇长“没法律定性给不了”不成立——一审判决就是法律定性,发回重审期间原判决未生效不假,但镇府在重审中可主动依《民事诉讼法》第107条“先行返还无争议部分”处理已查实的380余万已发村组外的余款,选择全躺平等重审,是履行懈怠而非不能履行。
第二,镇政府过错是双向的:签约前已知规划瑕疵仍订约,违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里乡镇不得越权征收的硬性限制,也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3条政府招商引资应实事求是、不得作虚假承诺。
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复函是镇政府自请查询的结果,明知限制建设区占比近半仍签137亩全套征地合同,属《民法典》157条“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形,但过错分摊不消灭返还本金义务,只影响资金占用利息与环评过期损失的分摊。
企业也有轻率过错——未见土地预审文件即按53785元/亩全垫,但370余万未发村组的款项与政府过错直接对应,镇府不能以“企业也有错”抵销返款本金。
第三,发回重审近一年未结+营商投诉不受理,暴露基层执行软抵抗。
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定审理期一般参照一审6个月,近一年未判本身可向上级法院反映拖延;营商中心依《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以“进入审判程序”拒收没错,但企业可转向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或政法委涉企积案督办。
更实际的路径是:重审中申请对“三资中心账面余额、已发村组380余万凭证”先予查明,对未发放部分主张诉讼保全;若重审仍判返款,镇府拒不履行可直接申强制执行,乡镇财政账户、三资中心专户均可查控,“没钱”不是豁免执行的理由,而是执行查控对象。
一张740万的招商借条,合同判无效是起点不是终点。法律给的答案是清楚的:钱该退、过错两边分、执行盯账面。卡住的不是法条,是“乡镇也冤”四个字把法定返还义务换成了情绪对账——可法院不是信访办,判决书写的是返还7401902元,不是“理解彼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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