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仪征市成才教育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至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仪征市成才教育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仪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仪征市勤丰路58号 邮政编码:211400

联系电话:0514-83417645

特此公告。

仪征市民政局

2026年8月3日

信息来源: 仪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