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魏春亮
01
刚看到的新闻,去年9月,云南元江县的高光华,因为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段话,评价了一下当时本地教体局局长被免职的事情,就被澧江派出所行政拘留了4天。
他的朋友圈是这样的:
而行政拘留他的原因则是——
诽谤。
当然,这也只是表面上的原因,结合去年就有的媒体报道来看,当地派出所拘留他,可能不止因为这一条朋友圈。
据大风新闻2025年9月的报道,去年7月,高光华三个孩子放暑假,学校要求家长在群里打卡报平安,凌晨到上午一次,中午到晚上再来一次,不打老师就@你,甚至打电话催。
高光华看不下去,觉得这就是形式主义——
孩子安不安全,跟你打不打卡有啥必然关系?
他向玉溪市相关部门投诉,澎湃新闻、光明网等媒体也介入了,打卡果然就改了,从每天两次变成晚上群里报个平安就行。
再后来,8月5号,分管副县长和教体局局长亲自找他谈了50分钟,承认打卡频率过高,但不认是形式主义。
到了9月1号,高光华听说教体局李局长被免职了,他推测和“打卡”事件有关,觉得有些惭愧。因为,在他看来,这件事并非县教体局能决定的,因此在朋友圈写了那句——
“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就这么一句话,两天后的9月3号,就换来了4天的拘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局长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称其系“打卡”事件造成重大舆情被免职,并将捏造事实的信息发布到微信上,多人对该信息点赞、评论,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
高光华拒绝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在9月17日申请了行政复议。
9月20日,元江县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说程序违法、处罚不当,并向高光华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副局长还当面道了歉,并称会调查办案的相关人员。
02
按说故事到这儿该翻篇了,可高光华较了个真——
你们说办案人员有问题,那到底怎么处理的?
好几个月了,元江县公安局至今未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处理结果。
2026年3月6日,高光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相关办案人员的追责问责处理结果。
但公安局不予公开,理由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
他向元江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县政府驳回。理由跟公安局一模一样——
该申请公开内容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之间,也仅为内部管理事项,属于该局内部人事管理范畴,可以不予公开。
他起诉到元江县法院,法院的理由还是一样,内部管理关系,属于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公开。
甚至,法院还说:
该追责问责处理结果与高光华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可就像在网上流传的一篇以“高光华”的口吻写的文章说的那样,他被关了4天。他的人生留下了案底(虽然最后撤销了),他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他的家人为我担惊受怕。
他只不过是想知道谁要为这4天负责、谁该受到处理,可现在法院却告诉他,这件事跟他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那请问,跟谁有实际影响?
我不懂那么多复杂的法律条文。我只知道一个朴素的道理:你冤枉了我,你承认错了,你说要处理那些犯错的人——那你到底处理了没有?处理到什么程度?凭什么我不能知道?
一个警察办错了案,把一个无辜的人关了4天,他的处分结果——到底是他的“隐私”,还是公众的“知情权”?
如果连这种事都要保密,那以后是不是每个被冤枉的老百姓,都只能领一句“我们已经内部处理了”,然后回家等着?
总之,绕了一大圈,处罚是撤了,歉是道了,可当初谁办的错案、怎么追的责,“小老百姓”还是没资格知道。
03
我看到,在报道这件事时,几乎所有媒体都只写了后面的“信息公开”部分,而没有写“打卡”事件。
但我还是把高光华这大半年的经历都捋了一遍,只是因为想呈现一个完整的过程。你仔细看完这所有的事情,就不难发现,高光华这个人从头到尾没有做过一件出格的事:
觉得打卡是形式主义,他走的是正规投诉渠道;
媒体报道后问题解决了,他也没趁机提什么过分要求,反而建议重点关注一些留守儿童和比较调皮、不听话的孩子;
局长被免职,他在朋友圈发了句感慨,措辞确实有点冲,但也没有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被错误拘留后,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走的全是法律程序;
处罚撤销了,他想知道办案人员怎么处理的,申请的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法律程序。
从投诉到复议到诉讼到信息公开,每一步都在法律的框架里,每一步都有理有据。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人有公民精神的表现。他关心公共事务,富有正义感,愿意花时间花精力去推动一点改变,而且知道用合法的方式去行动。
这样的人,在我们这个犬儒横行的社会,像大熊猫一样可爱,像大熊猫一样珍贵。
可就是这样一个人,在有些部门眼里,恐怕早就成了让人讨厌的“刺头儿”。
你想啊,一个普通老百姓,又是投诉又是找媒体,最后局长真的免职了。
在某些人的逻辑里,这就是“给我们惹麻烦的人”,就是需要敲打的人。
一旦认定了这一点,那么对方的一点点错处,都成了一个现成的把柄,说你诽谤你就是诽谤,先关4天再说,让你知道厉害。
而自己手上的权力,也都成了挡箭牌,用来敷衍塞责他。反正都是内部事务,依规你们外人没资格知道。
整个系统都在发力,不能让他“得逞”。
04
仔细想想,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一个公民,因为行使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被纠了个小错,关了4天。
后来迫于舆论压力,承认了错误,悄悄内部处理一下(或者根本就没有处理)。
你想要信息公开,他们用内部事务,轻松打发了你。
可问题是,法律是规定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立法本意是保护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讨论记录这些东西,不是把执法过错的追责结果也捂起来的。
没有人会付出代价,没有人会承担结果。
只有愿意说话的人,被拘留了4天。
如果说句真话、提个意见都要冒着被拘留的风险,那以后谁还敢说话?
我不知道这种风气始于何时,但我知道,一个一点气都不露的高压锅放在火上烧,迟早会出事的。
我也知道,在这个社会上,其实很多人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敢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讨论,看到问题不敢说,所以我对敢于发声,又敢于亮剑的高光华先生,抱有最大的敬意。
不要嘲笑他的认真,不要嘲笑他的执着,他争取到的任何一点点进步,都会惠及到我们每一个人。
我也希望元江县相关部门,能够正面回应高光华的信息公开诉求。犯错不可怕,犯错之后有个敞亮的回应,才是对待错误最好的姿态。
既然自己都承认错误了,那就得允许别人继续追问。
真的,允许人追问,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没有人要怎样,只是希望自己不因为说个话就动辄得咎,也希望对方说个话真的算话。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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