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碧水守法,筑梦九江”暑期社会实践队走进江西九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基层实施为切入点,先后开展长江岸线踏勘、沿江居民访谈,并走访瑞昌市人民法院、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及当地公益组织,从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基层普法和双语传播等多个维度,探寻长江生态治理背后的法治力量。
从江岸出发,倾听生态保护的一线声音
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琵琶亭段,队员们沿江察看岸线环境、植被养护和公共空间管理情况,并结合园区导览图梳理沿江生态保护点位。长江大桥横跨江面,岸边绿地与亲水步道相连,直观呈现出生态修复和岸线整治带来的变化。
(图为实践队员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琵琶亭园段查看导览图,梳理沿江生态保护点位。)
为了了解群众对长江生态保护的真实感受,实践队走近沿江居民和社区群众,围绕水环境变化、岸线保护、法律知识获取渠道等问题展开交流。
(图为实践队员在九江沿江社区采访居民,了解群众对长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
“平时从哪些渠道了解长江保护的相关规定?”“发现污染或者破坏岸线的行为,会通过什么方式反映?”队员们一边询问,一边记录。交流中,一些居民能够主动谈到禁捕、垃圾分类和保护江岸环境,也有群众表示,对生态修复、环境公益诉讼等专业法律概念仍不够了解。
这些来自江边的回答,让队员们更加直观地认识到,生态法治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和执法行动中,也体现在群众对规则的理解、接受和日常践行中。如何把专业的法律语言转化为群众听得懂、愿意听的表达,成为此次实践关注的重要问题。
走进司法一线,理解“惩治”之后的生态修复
在瑞昌市人民法院,实践队参观法院文化展陈,了解当地司法机关服务基层治理的发展历程,并围绕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责任落实和多部门协同治理等问题开展座谈交流。
瑞昌市人民法院环资庭张庭长结合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实际,向队员们介绍了相关案件从线索发现、证据审查到裁判执行的基本流程。与一般案件不同,生态环境案件的处理并不止于追究违法责任,还需要关注受损生态能否得到有效修复。
(图为瑞昌市人民法院张庭长向实践队员介绍法院发展历程及相关司法实践。)
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一个个司法实践中的专业概念,在案例讲解中变得具体起来。队员们认识到,环境资源司法既要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要通过修复性措施推动受损生态功能恢复,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实践队员在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展访谈,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修复工作。)
在法院电子书写屏前,队员写下“碧水守法,筑梦九江”。这不仅是实践队的活动主题,也成为青年学子理解生态司法的一次生动注脚:守护一江碧水,既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也需要让生态修复真正落到实处。
连接执法与法律服务,观察生态治理如何形成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完成。带着对协同治理机制的思考,实践队还走进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和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分别从行政执法与法律服务角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基层实施。
在生态环境部门,队员们围绕水环境监管、岸线巡查、违法线索处置以及跨部门联合执法等内容进行交流,进一步认识行政监管在生态保护中的前端预防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规范调查取证、推动整改落实,是生态环境执法连接日常监管与司法追责的重要环节。
(图为实践队员在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前合影。)
在律师事务所,实践队则把关注点放在法律适用和社会主体合规上。围绕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企业环保责任、生态损害赔偿及公众维权等问题,队员们与法律工作者展开访谈。律师实务视角让队员们看到,生态法治不仅关乎政府监管和司法裁判,也与企业依法经营、公众权利救济以及社会风险预防紧密相关。
(图为实践队员在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访谈赵律师,了解生态环境法律服务实务。)
此外,实践队还与当地公益组织进行交流,探讨将生态法治宣传融入公益服务的可行路径。借助社区走访、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有助于推动生态普法由集中宣传向日常传播延伸。
(图为实践队员在社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讲)
发挥外语专业优势,让中国生态法治故事更易被理解
作为外国语学院社会实践队,团队并未将调研停留在对基层治理情况的记录上,而是尝试把法律英语和国际传播融入实践全过程。
在调研中,队员们重点关注“生态文明”“生态修复”“环境公益诉讼”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法治概念,思考这些制度和实践应当如何用准确、清晰的英文进行表达。相比简单地逐字翻译,面向国际受众的法治传播还需要补充制度背景、案例情境和社会效果,使受众真正理解中国生态治理的运行逻辑。
目前,团队正结合实地走访资料,进一步完善调研报告、英文法治传播简报和双语宣传产品,尝试以案例叙事、图文海报和英文简报等形式,呈现九江在长江保护、生态修复和多元协同治理方面的基层实践。
从江岸的一次问询,到法院的一场座谈;从行政监管的前端预防,到法律服务的风险化解,实践队逐渐认识到,长江生态保护并非某一部门的“单独作战”,而是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青年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也应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和传播者。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实践队将继续发挥专业所长,把调研所得转化为更加准确、鲜活、易于传播的法治内容,以青春视角记录长江保护实践,以双语表达讲述中国生态法治故事。
(图为实践队员在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展实践后留影)
(图片由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碧水守法,筑梦九江”暑期社会实践队 李翊萱提供)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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