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段某将一面印有廉洁奉公暖民心公正执法维正义的锦旗送至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通沟人民法庭,向承办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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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缘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段某承接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因不具备施工资质,挂靠于某建设公司,以其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达成工程款抵顶协议,但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多次协商无果,段某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诉至法院,索要剩余工程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查清案件事实,依职权追加被挂靠的某建设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诉讼。庭审中,该建设公司确认段某挂靠施工、案涉工程全部由段某实际施工的事实。为核定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法官深入施工现场实地勘查,结合双方聊天记录、施工资料、结算协议等证据,固定案件事实。根据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段某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企业资质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但段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项目且工程已交付使用,有权主张相应工程价款。在充分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基础上,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公司向实际施工人段某支付剩余工程款。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均未提起上诉。
一纸公正判决,化解长久工程款纠纷;一面鲜红锦旗,承载群众对司法的信任。通沟人民法庭始终坚持聚焦涉企、涉民生案件,精准适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规则,厘清挂靠施工、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疑难法律问题,依法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合法权益。通沟人民法庭将持续依托“通和”司法品牌,深耕民生案件审理,用心化解矛盾纠纷,以公正高效司法护航辖区营商环境、守护群众财产权益。
来源:通沟人民法庭
初审:陈惟男
复审:于滋钰
终审:燕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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