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一万元的赔偿款,加上一个备注“敲诈”的转账附言,让国民品牌银鹭陷入了舆论的漩涡。
从兑奖纠纷到“敲诈”标签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6年6月中旬,江苏扬州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箱银鹭花生牛奶,产品包装箱上印有“开箱赢黄金”的扫码抽奖活动,标注“100% 有奖”,最高奖项为5克足金黄金花生。然而当王先生取出箱内饮品准备扫码参与活动时,系统却多次提示扫码失败。
经过初步核实,王先生发现箱内的抽奖二维码疑似被他人提前核销。他随即联系银鹭官方客服,对方解释可能是流通环节出现问题。随后当地经销商承认是门店管理疏漏,下属人员私自扫码,并提出按最高奖标准赔付6666.66元,但附加条件是要求王先生删除网上发布的维权相关内容,这一要求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
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王先生持续通过12315等正规渠道进行投诉维权,要求银鹭官方出具正式调查结果并给出合理解释。期间经销商多次私下联系协商赔偿,但始终未能拿出令王先生满意的解决方案。
7月17日,银鹭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王先生,询问其诉求并承诺向公司申请赔偿。王先生明确提出,除了合理的经济赔偿外,希望银鹭官方能够给出书面的答复说明。双方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协商确定由银鹭支付1万元赔偿款,用于弥补王先生维权期间耗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以及权益损失。
7月27日,王先生收到了来自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官方账户转出的1万元款项。然而当他查看转账详情时,附言栏中的内容令他震惊不已,“客诉处理(王*敲诈)”七个字赫然在目。
自己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赔偿,怎么就变成了“敲诈”?王先生立即致电银鹭市场部负责人追问附言含义,但对方全程回避正面回应,仅表示可以追加赔偿。难以接受这一结果的王先生选择向当地警方报警备案,并将事件经过发布到网络,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件曝光后,银鹭方面的回应出现了耐人寻味的前后矛盾。7月29日,银鹭市场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公司内部将此事定性为“敲诈”并已报案。该负责人称,王先生在协商赔偿后仍持续在网上发布相关文章,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内部认定其行为属于敲诈。
但当被问及为何要在转账附言中注明“敲诈”字样时,该负责人又改口称这是财务人员的操作失误,“客观上讲其实是我们财务的问题,我也非常不好意思,理论上讲我们在转账的时候不应该备注这句话的”。
与此同时,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王先生的投诉作出回复:对其诉求不予立案,同时要求银鹭严控产销全流程,加大对经销商的约束管理力度,建议双方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权益争议。截至目前,双方均已向警方报案,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网友态度不同
事件在社交平台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舆论态度呈现出明显分化。
多数网友对银鹭的处理方式持批评立场,认为企业自身扫码营销活动出现管理漏洞,消费者依规维权本属合理诉求,企业却在协商一致的赔偿转账备注中标注 “敲诈” 字样,既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也有失品牌格局。
不少网友质疑此举带有“钓鱼”性质,猜测企业是在支付赔偿后准备以此为凭证反过来起诉消费者敲诈勒索,直呼“转完钱就报警,想把人送进去”的操作令人反感。
有网友评论表示,若企业认为索赔不合理,完全可以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再做处理,一边试图花钱息事宁人,一边又通过备注方式污名化消费者,最终造成的品牌名誉损失远不止一万元,实属得不偿失。更有部分网友由企业的处事态度延伸至对其管理能力的质疑,认为管理层的行事风格会直接反映在产品品质上,并因此对品牌产生不信任感。
与此同时,也有少数网友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按照食品消费纠纷常见的赔付标准计算,一万元的赔偿金额远超涉案商品的实际价值,且消费者在经销商已作出赔付的情况下再次向生产商索赔,诉求存在一定争议,企业产生相关质疑具备合理性。
此外,还有不少网友围绕事件的法律边界展开讨论,对“收下带有敲诈备注的赔偿款是否会被起诉”等问题表示关注,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认定界限也成为此次舆情中公众讨论的核心焦点之一。
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法律边界
人民日报在2026年1月30日刊发的《“恶意索赔”“知假买假”,这些行为如何认定》一文中,列举了多起典型敲诈勒索案例。例如北京苏某多次在餐馆就餐时投放事先准备的蟑螂,以举报食品安全为要挟索要赔偿,最终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又如杨某利用AI伪造就医记录和呕吐物照片,虚构就餐致病事实向餐饮店索赔,同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案例的共同特征十分清晰:行为人均是主动制造侵权假象,而非基于真实发生的消费纠纷;均以投诉、曝光为要挟手段,迫使商家花钱消灾;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牟利目的。
与上述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律明确保护消费者的正当维权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在权益受损时提出赔偿要求,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有权通过媒体曝光问题。
经典的“郭利案”正是正当维权的标志性案例。消费者郭利因购买的奶粉存在质量问题提出索赔,被企业以敲诈勒索报案,一审二审均被判有罪,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法院明确指出,从案件发生发展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法律界普遍认为,判断是否属于正当维权,关键看三个标准:一是基础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即消费者是否确实遭遇了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违约;二是维权手段是否合法,是否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法定途径主张权利;三是索赔金额是否具有合理性,即使索赔金额较高,只要事出有因且未使用胁迫手段,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能直接认定为敲诈勒索。
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是:敲诈勒索属于刑事犯罪,对公民行为的罪与非罪认定,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权自行给他人贴上“敲诈”的犯罪标签。
银鹭在对公转账的正式凭证中备注“敲诈”字样,其行为已超出企业内部定性的范畴。银行转账记录具有永久留存的属性,在没有司法机关生效认定的前提下,企业单方面将消费者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客观上可能构成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害。正如多位法律人士指出的,如果企业认为消费者存在敲诈勒索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在支付赔偿的同时,通过转账附言的方式进行定性和羞辱。
清扬锐评:
良性的消费生态,既需要企业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也需要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主张权利。
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买卖双方的互信与尊重。企业与消费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共生共存的共同体。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企业的诚信是消费信心最坚实的支撑。只有双方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事,多一些真诚沟通,少一些对立猜忌,才能构建起更加健康、更加有活力的消费环境。
银鹭事件终将尘埃落定,但它留下的思考不应随之消散。对于每一家企业而言,如何对待维权的消费者,是一面映照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镜子;对于每一位消费者而言,如何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也是一堂需要认真学习的必修课。
图源:江苏经济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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