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几个年轻律师聊,说一碰到涉黑案子就头大。四个特征、几十本卷、十几项指控,感觉哪里都要辩,哪里都辩不透。开庭的时候像散弹枪,东打一枪西放一炮,法官听着累,自己也没底。

我做了这么多年刑辩,有一个很深的体会:涉黑案子的质证,最忌讳"全面出击"。四个特征看起来是四面墙,其实只要推倒一面,整个房子就塌了。关键是找到那面最脆的墙,然后把所有力气砸上去。

今天聊聊怎么找这面墙。

组织特征:人多不等于有组织

很多人觉得,涉黑案子里"组织特征"最好证明——被告人多、有分工、有前科,这不就是黑社会吗?

不对。刑法上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一群一起干坏事的人"这么简单。它要求有稳定的组织结构、明确的层级和纪律、相对固定的成员。实务中最容易混淆的,是"犯罪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

我见过一个案子,控方把十几个有过前科、偶尔凑在一起打架的人,直接认定为涉黑组织。但仔细一看,这帮人今天你叫我、明天我叫他,没有固定的头目,没有统一的规矩,甚至互相之间都叫不全名字。这叫什么组织?这叫"临时搭伙"。

质证的时候别跟着控方的节奏走,他列多少人你就辩多少人。你要问的是:这些人之间有没有稳定的指挥链条?有没有成文或不成文的纪律约束?有没有固定的组织名称、标志或仪式?如果都没有,那就是普通共同犯罪,不是涉黑。

一句话:人多是量的问题,组织是质的问题。不能用"人多"去证明"有组织"。

经济特征:有钱不等于有经济基础

第二个容易被混淆的,是经济特征。

控方常用的套路是:被告人有公司、有银行流水、有房产车辆,所以这个组织有经济基础。这个逻辑听起来顺,其实站不住脚。

刑法规定的"经济实力",不是指被告人个人有钱,而是指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组织活动。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钱是组织赚的,不是个人合法经营赚的;第二,钱用来养组织,不是用来养家糊口。

我之前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做工程起家,后来因为几起拆迁纠纷被定涉黑。控方把他公司的全部营收都算成"涉黑组织的经济基础"。但问题是,人家公司做了十几年,合法生意占了九成以上,怎么能因为几起纠纷就把整个公司都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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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经济特征,核心是做"切割"——把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切开,把个人财产和组织财产切开,把正常经营收入和犯罪收益切开。切得越细,控方的经济基础就越薄。

行为特征:干坏事不等于为非作恶

第三个特征,行为特征。法条里有个词叫"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这个表述很有道德评价色彩,也最容易被滥用。

什么叫"为非作恶"?被告人有前科、说话横、纹身、跟人吵过架,算不算?实务中真的有这么定的。但这不对。"为非作恶"不是道德评价,它必须有具体的行为和后果对应——是经常性地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是有组织地欺压特定或不特定的人群,是造成了实际的人身伤害或心理恐惧。

还有"软暴力"的认定,这几年扩张得很厉害。谈判、协商、上门讨债,只要方式稍微激烈一点,就被扣上软暴力的帽子。但2018年的指导意见写得很清楚,软暴力是"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是足以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行为。普通的民事维权、合同纠纷,哪怕态度不好,也不能往涉黑上靠。

质证这一点,要把每一起被指控的事实都拉出来单独过:这一起到底是犯罪,还是民事纠纷?是有组织的行动,还是个人的临时起意?是软暴力,还是正常的维权手段?一笔一笔算清楚,控方的"行为特征"就站不住了。

危害性特征:这是最脆的那面墙

前面三个特征,很多律师都知道要打。但真正的黄金突破口,其实是第四个——危害性特征。

为什么?因为前面三个都是"有什么"的问题,人、钱、行为,多多少少总能找到一点。但危害性特征不一样,它要证明的是"造成了什么后果"——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个证明标准很高。

实务中,控方常用的套路是"循环论证":因为这个组织有很多人、很多钱、干了很多坏事(前三个特征),所以它肯定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第四个特征)。这是典型的用A特征证明B特征,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

危害性特征必须有独立的证据体系。比如"一定区域",多大的区域算?一个村、一个镇、还是一条街?不能无限缩小。比如"一定行业",什么行业?市场份额多少?有没有排挤竞争对手的具体证据?不能说"做这行的都怕他"就算数。

还有"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区别。很多案子控方自己也说不清到底是"控制"还是"影响",反正两个都写上。但这两个程度差远了——控制是排他性支配,影响是严重干扰。连控方自己都搞不清的东西,辩方正好抓住打。

我办过的几个涉黑案子,最后能打掉定性的,基本都是从危害性特征打开缺口的。前面三个特征你跟控方缠斗半天,不如集中火力把第四个特征打穿——只要危害性特征不成立,整个涉黑定性就塌了。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涉黑案子怎么质证?

不是四个特征平均用力,也不是十几项指控挨个辩。而是先做判断——哪个特征的证据最薄弱、哪个点打穿了能全盘推翻,然后把80%的精力砸上去。

刑辩不是比谁辩的点多,而是比谁辩的点准。找对那面最脆的墙,一锤子下去,比敲一百下别的墙都管用。

下次再碰到涉黑案子,别急着全面开火。先花两天时间,把四个特征的证据分别列出来,看看哪一面墙最薄。找到了,就往死里打。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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